O.P.
我妈妈患有老年痴呆症。她的老年医学专家向我父亲建议我们为她指定一名监护人。我们试图以简单的方式做到这一点,但她太过分了,地方法院书记官无法相信她理解了签名,因此他不会见证签名。
我现在正在研究流程获得 NCAT 指定的一名人员。申请表称,只有在与妈妈的照顾有关的“无法非正式做出决定”的情况下,NCAT 才会任命一名监护人。
不存在家庭冲突。小家庭,只有妈妈、爸爸、我和弟弟。妈妈并不反对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无意将监护权用于任何特定目的,这只是医生建议的预防措施。
我的问题是,“不能非正式地做出决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没有冲突,妈妈也没有抵抗任何事情,我们需要监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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