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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东打算拆除我的住宅以供将来发展,并且根据法律,他们必须向我提供 60 天的通知期。如果我无法搬出房屋,他们会将此事提交给 QCAT。提交给 QCAT 的申请的典型处理时间是多少?我住在昆士兰州。该房产由知名租赁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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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qcat.qld.gov.au/ 为什么不按照通知搬离,这样可以避免很多悲伤和可能的黑名单? Hefeweizen 写道... 只是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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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考虑到当前的租赁市场,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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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class="reference">Benjamin_Button 写道...
根据法律,他们必须向我提供 60 天的通知期。如果我无法搬出房屋,他们会将此事提交给 QCAT。提交给 QCAT 的申请的典型处理时间是多少?
你为什么不能离开? 60天足够通知。作为所有者经历过这一切,这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一次可怕的经历。生命太短暂,不能卷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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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_Button 写道...
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考虑当前的租赁市场。
因此,如果您要寻找其他地方并可能增加租金,请做好中介名誉扫地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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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_Button 写道...
我的房东打算为未来的发展拆除我的住宅,
不是你的住宅。可能是您的家,但归根结底,LL 拥有该住所。
我无法腾出该处所,
太棒了。半满姿态。 60 天足够你找到另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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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留下来不是你的财产。您必须离开房产,否则您将被驱逐,费用将加到您的债务中。你将被列入租赁数据库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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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租赁市场很艰难,所以可以同情 OP。但是,(在我看来)首选方法是与 REA 进行对话,并说您将在 60 天后搬出,但如果您无法找到另一处租金,您是否可以按月入住。腾出住宅进行拆迁是很常见的,但这不会发生在租户腾出的第二天——通常会有几个月的回旋余地。在类似的情况下,我的儿子不得不在昆士兰州搬离,两年后房屋仍然屹立不倒,因为更换房屋的批准没有通过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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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_Button writes...
此房产由一家知名租赁机构管理。
然后要求提供一份声明,说明您租用了多长时间、终止原因以及是否您按时付款。
如果 LL(通过 REA)遵守规则,您将无处可去,失去推荐信,并向您支付费用。
联系REA 并请他们也提供帮助。他们在刊登广告之前就知道书上写的是什么,许多 LL 会很感激不要少付一两周的租金。 (REA 仍然获得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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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bum writes...
解释如果他们将如何被列入黑名单没有按照通知搬出?
可能不是黑名单,但会是一个不好的参考......很难处理。正如其他人提到的那样,60 天是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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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bum 写道...
没有人去提出建议或这样说?
如果我是房客,我会另找地方。为什么要继续住在一个你要继续和房东打架并毁了你名声的地方?如果中介给出的推荐信不好,就很难找到另一个地方。 60 天也足够了。我当然不建议与它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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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发表评论以来,这个帖子正是我开始停止在此论坛上提问的原因。
这么多的评论/回复真是太糟糕了。 OP 可能需要一些帮助,并且可能有一百万个原因。我们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上。 OP 已寻求帮助。难怪人们会感到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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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rray 写道...
为什么继续住在你要去的地方继续和房东打架毁了你的名誉?
所以当你说“毁了你的名誉”时,是不是因为你使用了你作为租户的合法权利?最好是无家可归,是吗?
我的意思是,按照这个逻辑,你最好不要要求房东修理任何损坏的东西,因为你不想得到一个不好的参考/毁了你的声誉!< /p>
天啊,人们想知道为什么要对租赁法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动,为租户提供更好的租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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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bum 写道...
没有人去去建议或这么说?
好吧,这里的 LL 都不会,对吗? :P
虽然我明白你说的那个流浪汉,当然也依赖于你在这件事上的专业知识,但这不是这里的许多 LL 抱怨“系统”支持的原因吗租户,从而退出住宅物业投资,并在未来的租金方面超出您的时间是个坏主意吗?
您知道我是终身租户,通常会选择更合法或中立的租户(当然是 AFAIK)方面,但我只是想知道如果他们基于困难申请延长租约,会对 OP 产生什么影响。我不是说他们是否应该这样做,只是想知道未来的租金就够了。
OP 在这种情况下很糟糕,在这个艰难的市场中我确实同情他们。
OP 除了听听那个流浪汉的话,我还建议与您的 REA 交谈,因为可能有一个隐藏的列表,不会进入市场,我也可能会与您当地的房屋管理局交谈.我不能代表昆士兰州发言,但至少在新南威尔士州,NSW Housing 可以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让您入住公共住房,例如债券帮助等,也许昆士兰州可以提供类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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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rray 写道...
如果我是租户,我会寻找另一个地方。
OP 从未建议过他们不会寻找新的地方。他们只是询问时间安排,以防他们不能及时离开。
如果代理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不好,将很难找到另一个地方
如果他们想要租客出去,他们为什么要故意让租客更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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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Oscar Foxtrot 写道...
这难道不是这里的许多 LL 抱怨“系统”有利于租户的原因,因此退出住宅物业投资,并且在未来的租金方面超出你的时间是一个坏主意吗?
是的,可能是,但在某些问题上,LL 需要有一个透视感——包括这个问题。
特别是因为它是终止开发拆除的通知。额外几周,甚至一两个月对 LL 来说几乎不是世界末日——尤其是当他们在“逾期逗留”期间获得租金时。
与此同时,TT 短期内面临无家可归-ish 通知,或者在能够找到另一个更长期的选择之前必须进行两次潜在的短期行动。
当法律试图平衡 LL v 的利益时,LL 喜欢方便地忽略这一点TT,兴趣不一样。对 LL 来说,这是一个财务问题,但对 TT 来说,这是享受他们自己的家。
这就是他们投资住宅物业的休息时间。如果作为 LL,您不喜欢那样,请去投资商业地产。您可以创建您最喜欢的任何租约,如果租户停止支付租金或逾期租约,通常可以从第一天起将租户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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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thiir 写道...
OP 从未暗示他们不会寻找新的地方。他们只是询问时间表,以防他们不能及时离开。
我是在回应 theBum 的立场。
thatbum 写道......
p>所以当你说“毁了你的名誉”时,是不是因为你使用了你作为租户的合法权利?最好是无家可归,不是吗?
不,这是你更难对付的结果。没有什么违法的,但未来的房东/代理人会考虑到这一点。如果你是房东,有两个选择,一个容易对付,一个难对付,你会选哪个? 60 天无论是日历还是工作日都足够了,所以现阶段无家可归者的评论无效。如果你真的想要 2 周是可能的,但让我们给它 4-6 周,这仍然少于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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