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单方面申请离婚,我已经给对方办理了分娩手续。送货公司的流程服务器也将他们的宣誓书和对方签署的确认书发回。分娩成功已经28天多了,但离正式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对方还没有提交离婚回应书
看法院官网和离婚文件,说如果对方想反对离婚,而且人在澳洲,必须在送达后28天内提交一份Response to Divorce(“YOU MUST file and serve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则在向您送达申请后 28 天内对离婚作出回应")
但我的律师表示,理论上只要对方在开庭前随时可以提出离婚异议,但“根据他以往的经验”,对方基本上会尽快提交《离婚回应书》和不会拖到开庭。前几天刚提交
所以我不知道哪个是最准确的。请问大家,如果离婚申请送达成功超过28天,对方还没有提交《离婚答复书》,就等于对方默许离婚,等到开庭再离婚?还是真的像我律师说的那样,即使超过28天,只要对方仍然可以在开庭前的任何时间递交一份Response to Divorce反对离婚,就可能导致开庭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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