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甲乙俩人离婚,已经说好了房子卖掉房款归乙方所有。
但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即使俩人说好了,签了协议,也没办法马上拿到离婚证,至少一个月以后。
然后房子会卖掉,但从开始卖到卖出肯定也是需要时间。
那这期间的房贷如果想让甲方来供,是不是也要写到协议书里面?如何呈现呢?
“该房产售出之前所产生的包括房贷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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