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2013年中风后就生活不能自理了,住进了养老院,但天津还有一套房子长期闲置,房产证上只有母亲的名字,目前的状况是母亲患老年痴呆,属于无行为能力者,之前也没有立遗嘱(觉得那样不吉利),也不可能回国了,总有一天母亲会走的,但房子就很棘手了,如果走遗产听说很麻烦,所有亲戚都要到场签字,我妈还有一个弟弟健在,二个姐姐早已经过世,如果不走遗产在我妈还在世的情况下,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好办理吗?有用吗?如果把房子卖掉,我妈又回不去,怎么操作呢?求有这方面经历的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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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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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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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直接继承人啊,为什么要别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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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帖就回,没有民事能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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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马上立遗嘱,同时咨询国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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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天津当地的公证部门吧。每个城市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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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您母亲能立遗嘱,不然以后还需让其弟弟写放弃遗产的声明,才能过户到您的名下。我母亲过世后,我和外婆写了这个声明,才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的,同样是在天津。建议咨询公证处,是否有远程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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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一个委托,找中介把房子卖了,钱再想办法处理。
快,趁着人还在,赶紧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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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没有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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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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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 第一顺位继承人 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 不包括兄弟姐妹
所以与楼主母亲的弟弟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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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咨询国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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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委托授权书就能卖房吗?是找律师然后大使馆公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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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有老年痴呆,有时连我都不认识了,就算可以远程公证,人家问她名字恐怕都答不上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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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些国内的案例,说是有关系,人在写放弃证明而且要到场,人不在要死亡证明。。。。不知真假,吓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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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找个律师 几十元人民币 楼主 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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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国内继承法 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 没有其他人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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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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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卖房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会要求卖之前各关系方都撇清关系。比如老婆名下的房要卖,老公要公证同意卖。父母的房卖,子女要公证不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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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真是麻烦。不是,中国这些所谓的法律真是麻烦。不知道是哪个拍脑袋的领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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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遗产和你舅舅没有关系,但需要证明你父亲,外公和外婆巳死亡。需要这些人的死亡证明,及你是唯一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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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可以跟你抢遗产,但也许各种证明搞你半死。见楼上答复。祝愿天津手续不要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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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中国领事馆咨询一下,他们是可以办理一些公证业务的,国内是认可的。但不知道你母亲的情况,是否可以。
如果实在不行,等老人走了以后,拿着死亡证明,再回天津办理吧。按遗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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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事涉及不到你舅舅,但是涉及到你父亲去世的时点你的爷爷奶奶是否健在。如果不在了,就很简单;如果在,又会涉及到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其中有人在你父亲去世后也去世了,又会涉及到他们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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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让你母亲立遗嘱,否则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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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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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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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都不在了,我母亲为求安心,我放弃遗产权利,所以房产证上只有我妈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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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的,跟哪个领导没关系。就算定这个规定的领导死了,下一任也不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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