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西方国家,打官司好比吃饭睡觉,天经地义。我觉得很多华人怕麻烦,不肯去打官司,可能也是因为国内养成的习惯。国内打官司费时费力,还要托关系找路子,两边谁背景大谁厉害。但是澳洲基本上不是这么回事了。好了,言归正传,讲讲我这个官司的由来和背景。
这事要从前年说起,那时候见到一个我的前客户EMMA在做游学的生意,但是苦于没客人。而我在国内早年积聚了大量的人脉,因此我找到那个前客户,和她谈了几次,约定我们一起合作。由我从国内组织客源,她负责澳洲的经营,利润大家平摊。
我算遇人不淑,本来觉得对方是个富家女,平时行为做事也是靠谱的,不料其实从开始她就打算阴我。她说她为此成立了公司,后来才知道其实P都没有,就打着一个中文公司的名字,业务其实全部是包给另一家名叫:WA SEA & SUN 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当年春节,我利用各种关系,包括国内朋友帮我一起组织了10多个人的高端旅游游学团来到珀斯。每个人不算签证机票都要2万多人民币一人,去的都是免费景点。结果一趟做下来,说是只有1000多的利润,分给我几百。我开始倒是没起疑,还很抱歉地告诉我国内的朋友没赚啥钱(我所得的利润和国内朋友再分成)。国内朋友倒是没啥怨言,但是提出来想看下账目,以便下一次改进,降低成本。我觉得很对,于是找EMMA联系想看下账目,结果EMMA支支吾吾推三阻四,就是不愿给我账目清单,我这才觉得被坑了。
于是我在当年暑假,组织了两个团。一个打算继续让EMMA做,另外一个我自己做,比对一下就知道结果了。因为自己第一次做这个,所以很多联系和安排都要自己落实。因为之前的学校(西澳国际学校)感觉还行,所以继续联系这家学校。学校负责人说,报名必须通过中介,然后给我华人中介的邮箱和电话。那家中介其实就是WA SEA & SUN老年服务公司,只是我当时不知道。联系了负责人潘之霖,把学生的名单给了她,还交了1千多刀的定金。因为潘和EMMA本来就是朋友,所以我报名的情况马上传到了EMMA的耳里。结果,就在我回国安排两个团的旅行事宜的时候,一枚炸弹爆炸了。
我们和客人有WECHAT GROUP保持联络,EMMA也在其中。那天突然将潘之霖(也就是WA SEA & SUN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拉进群,然后两人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我进行污蔑和诽谤。潘说我向学校和她这边重复报名,用她本人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EMMA更搞笑,说那帮客人是她的,我不能用她客人的照片进行宣传,保留诉讼的权力等等。(这里解释下,大家就知道有多好笑了。
1,我当时找学校报名,是学校一定让我找中介的,如果学校那边可以直接报名,我用得着多此一举嘛?哪来的重复报名?
2,潘所谓的照片,是我在国内合作的朋友在自己的群里发的,她和女儿春节也参加了来澳洲的旅行团,当时在学校草坪上给自己孩子拍的照片。后来在群里聊天的时候就把照片放上去了,手机拍的照片,照片的边缘上有潘。这个照片就是后面所说的商业间谍下载后发给潘的。这都不是我拍的照片,我也没用过,居然拿这个来污蔑我。
这张就是,因为我没这张照片,所以只有潘发过来的手机截屏。朋友的女儿是中间那个,潘是最右那个。
3,Emma那个更搞笑居然说是她的客人,里面1/2是我的朋友,而且全部是我从国内请过来的,这到底是谁的客户啊?)WECHAT GROUP是我们和客户沟通的地方,这么一顿污蔑让客户们目瞪口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第二天,我就通过邮件向学校投诉:怎么会有如此恶劣的中介来造谣和诽谤?(未完待续)
(更新)
学校校长很快给我回信,说打算等我回澳洲后面谈这事,由她的助手来联系。结果校长助理给我发信压根就不说起面谈解决的事情。完全就是一副不干我事的面孔。与此同时,因为邮件都转发第三方,所以我和潘之霖的正面对决由此开始。这里有个小插曲,我在第二期报名者中有个外地顾客很可疑,一般顾客都是问旅行或者学校相关的事宜,而这位对我们公司的营运细节特别感兴趣。当她向我们索要旅游合同样本时,我们留了个心眼,用了一个全新的名字(未注册),而且只有这份样本用了这个名字。结果,在潘和我们在邮件上交锋的时候,她说出了这个虚拟的公司名称,也就就露出了马脚。原来这个所谓的“顾客”就是商业间谍,是来刺探我们的运作方式和内容的,而能说出的这个我们虚拟“名字”的,就能和那个商业间谍有直接的关系了。潘还说这个名字是校长助理告诉她的,撒谎能如此面不改色,也是不是常人啊。
非但如此,潘还把我们报名的孩子信息都透露给了EMMA,以至于EMMA直接和国内客人联系,装出一副热心的样子,意欲何为不言而喻。于是我向学校提出,这个中介没有职业道德和素质,我不会再向这个中介提供客人更详尽的信息(签证材料,机票信息等)我要求立刻更换中介。
学校就是那种“把头埋进沙堆,当作什么都没发生的鸵鸟”,在一系列确凿的证据面前,学校选择了没听见。回复我的邮件说无法安排其他中介,我要是不同意就撤回报名。他们都以为我别无选择,其实从一开始投诉,我就嗅到学校的那种冷漠和悲凉了,所以在交涉过程中我早就联系了其他学校的中介,并请他们为我暂时保留位置,一旦西澳国际学校要扯皮,我就马上将客人的孩子们转移。事实证明我是无比英明。我这个人做生意很实在,怎么样也不能让客人承担失望。
几次来回邮件,学校表现出一副爱莫能助的样子。于是我死心了。我给学校回复,在学校退还定金后,我同意撤销报名。这回校长助理动作超级快,马上回信说你的报名已经被撤销了,至于定金我们没收,你找潘之霖要吧。你看,这皮球踢得多好。
我于是给这家公司发函,要求退回定金。但是潘不做理睬,这正中我下怀,因为我已经下定决心要以法律来惩罚她了。(未完待续)
(看大家热情,今天继续更新)
当然一开始并没有想直接起诉,我前后联系了教育局,旅游局,消协,公平协会等多个部门,但是说法不一,不是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就是这个他们管不了。资本主义的政府部门扯皮也是和本朝类似。我还找了一家讨债公司,本想让讨债公司恶心潘的,可惜讨债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之后就什么也不想干了,主要是还是债务太小,后面加两个0估计就有激情了。
对方接到律师函还是慌的,赶忙找了个律师给我发函,可惜律师是那种刚刚毕业的那种,毫无资历和经验,发给我第一封律师函后立即又发了第二封:声明上一封写错了,作废。我看得都忍不住笑出声了。我查了下那个律师行应该属于那种收费低廉的,甚至包年价才2000多刀。有此水准也算合理。
我第一次找了一个华人律师,主要是那个华人律师承诺前半小时免费。我就想和律师聊一下,看看对方水准和能力如何,半个小时应该够了,如果好就用华人律师。因为涉及到专业法律,我的那点狗屁英语绝对不够用了。
提前把这个案子的背景,相关材料和证据都电邮给律师了,结果面谈一坐下来,华人律师竟然还问我是什么官司?我一愣,然后还是简单介绍了一下案子情况,以及我想要的结果及问题。律师不紧不慢和我打官腔,官司当然是可以打的,巴拉巴拉。我一看,明白了,这是和我耗时间啊!没有谈到一点有意义的案子情况,也不解答我的问题,我立马决定不用他了。在这里随便说一句,华人律师真的很难。本来就已经是有天花板了,我一个哥们的老婆就是澳洲长大念书最后成了律师,水平很好但是接不到活,还好嫁了我哥们后不干了,不用为柴米油盐发愁了。如果这样的背景下,华人律师还不努力,真的会被人看扁。即使是我自己,以后都绝对不会再用华人律师。岔个话题,我知道有人请华人律师打官司,在华人客户面前很拽的样子,结果在法庭上被对方白人律师揪住漏洞一顿痛揍,连反驳的话都说不出,最后当然输了官司,真人真事。
找朋友介绍了个西人律师,大牛级别,10大律师行合伙人。资历不用说了,就是收费高,每小时800刀,15分钟收一次。好吧,就他了。我再花钱雇了个翻译,也是法律专业的华人,然后把翻译好的资料全发给他了。面谈了,人家就是不一样,直入主题。我告诉他,我想起诉对方诽谤污蔑,而不用应对对方的狗屁不通的律师函。他回答,除非你有很多钱,否则不建议你以诽谤起诉。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除非你是名人明星,或者因为对方诽谤造成巨大损失,否则官司费用大约需要50万刀,但是赔偿可能只有几百,数千。当然如果你胜诉,50万费用是对方承担大部,但是你有啥好处呢?如果你坚持想打这个官司,我可以帮你。对于对方扣押你的定金,你发个14天通知给对方,然后向珀斯小额诉讼法院起诉即可,不懂再来问我。对方律师我可以帮你发给信去骂他,让他放马过来。OVER
大律师做事就是这么直截了当,当然我已经达到我的目的。我就暂时放弃以诽谤污蔑起诉,而说好让大律师发函,然后我自行去小额法院起诉。
为了不增加太多对簿公堂双方的成本,澳洲规定10000刀以下的诉讼由小额法院受理,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出庭。(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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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就出现在珀斯小额诉讼法庭..........的大厅里。通过电子取票系统拿号排队,里面有一堆的选项,我那个特别容易。因为有一栏的选项是:claim my own money. 所以后来每次去那里,我都选这个。其实也根本无所谓,因为无论你选什么,都是按照拿号的顺序来进行的,而且也没有专门的窗口处理不同的业务。事实上,有一次别人急着走,把等候的号给了我,不同的内容一样可以用。那个人离开仅仅1分钟就轮到了,可怜的家伙。
起诉需要填一堆表格,现在看起来并不难,但是刚刚开始还是一头雾水的。因为很多专业词汇的组合你根本不懂是什么意思,别说我们外国人搞不清,本地人也搞不懂。我在网上查那些词条,本地人也有在问的。简单而言就是你填自己和对方的信息,然后陈述事实经过,要求索赔金额。
递交后法院一周后给双方发通知,通知各自准备起诉/应诉材料,证据,当然还要填一堆表格,然后面交法庭受理窗口。于是我又写了一封诉状,准备了证据,在法庭窗口登入完毕。法庭给我了一份盖章的复印件,说这个要你自己寄给对方。对方也必须这么做,我理解这是交换诉讼/应诉材料。我当天就去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了仅仅相隔一条街的对方地址。后来才知道,那家公司其实也是个夫妻店,所谓的办公室就是大通间里面租了一张办公桌。夫妻两人,一个是公司负责人,一个是司机拉客旅游,仅此而已。后来甚至把公司网页上的办公室地址都删掉了。邮局的不靠谱在这封信上得到了深刻体验,这封挂号信从邮局到他们公司地址,是两个相邻的小区,甚至都是在同一条街上,但是这封信用了1个多月都没看到签收记录。我打电话给邮局投诉,邮局多次表示信应该是收到了,但是记录找不到了。靠!
好在对方居然不敢应诉,省了我再重新寄一次的时间。
超过了最后的截止期,我依然没有收到对方的应诉答辩材料,法院也没收到。我猜是我方的大律师把他们吓到了。因为如果对方应诉,那么法院就会择期开庭,在这之前会进行一次调解。而这后面是大量的文书工作,这些都是律师的活。如果按照我们请的大律师的价格,这么一趟折腾,8000刀是至少的吧.而且这种明摆着会败诉的案子,硬着头皮应诉,除了给自己增加赔偿数字,没有一点好处。但是对方没想到的是,其实我没有用律师帮我准备文书,因为我觉得这太容易了,我自己也可以,况且大律师也看不上这点。
所以当我再次来到法庭大厅询问接下去该怎么办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你现在只要再填一份表格,就可以胜诉了。当然这份表格除了我之外,还得有太平绅士签字证明。于是到社区找了个太平绅士,当着他的面发誓一切真实,他就帮我盖了个章。拿到法庭,法庭说有个地方需要改动,但是太平绅士的签字就无效,要从头来一遍。我去!工作人员见我一副窘境,告诉我,其实,他也有这个资格帮我盖章的。哎,你不早说。当着他的面,我重新宣誓了一遍,然后就好了,法庭大印盖在宣判书上,几天之后就寄到家里了。法庭宣判我方胜诉,对方必须立即归还欠款,加上法庭的受理费用等。其实我还是善良了,没有把律师费用算上,也没有将交通费等一些杂费开支算上。我想对方看到宣判书应该是喜出望外的。
我给对方写了一封邮件,敦促对方必须立即归还全部的款项,并且做好了下一步的准备。
果然,2周过去潘连个P都没回应。
(未完待续,今天最后一次更新)
(更新)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如果未能及时做出赔偿,有一种法律程序叫做强制执行。
当然这个强制执行其实挺复杂的,所以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我觉得有必要打电话给律师咨询一下。结果犯了个错误。之前因为自己的律师和对方律师都打电话联系我,而且一前一后,我在保存号码的同时将对方的律师号码编辑在我自己律师号码的下方。结果那天没看仔细,直接拨打了对方律师的电话。
聊了几句才发现不对,但是我已经把我将要进行的强制执行的想法透露给敌人了,我真想打自己耳光。刚说抱歉打算挂电话,对方律师摆出一副很诚恳的态度对我说:这么个小事就别继续闹大了,我可以让客户马上全额赔偿,你就不要再走法律程序了。我转念一想也行,因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这件事也算告一段落了。对方如果答应赔付,那么就此平息也成。
鲁迅说过,落水狗要痛打!我太天真没理解这话的深刻意义!
当晚收到对方律师的函件,一看之下把我气坏了!
(未完待续)
对方律师提出,他的客户可以马上全额赔款。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个前提条件就是我要填写一份文件,告诉法院之前的判决无效,撤回起诉。这是什么鬼?
我不知道这是对方律师的智商太低呢,还是对方觉得我太天真,太好骗。
现在谈论的是判决之后的执行,而不是判决前的和解,如果连这点都分不清,真的好去死了。我盛怒之下还是听从了我自己律师的建议,不要给对方律师回信。
但是第二天一早就去法院发起了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庭已经判决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有多种方式,法律上行文很生涩,比较难懂。研究了半天,其实适合我这个案子的基本上有两个选择:
1, 让被告亲自来法院,出示她自己当年或者上一年的银行记录,收入,交税记录,法官根据这些来判别当事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并作出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多次付清的判决。被告人如果拒绝到庭或者赔付,会被逮捕入狱。
2, 扣押被告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车辆,货物等,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收入优先作为赔偿。
前面说了,这家公司基本上就是个皮包形式。办公室是租了人家一张桌子,查封办公室毫无意义。对方的财产情况我并不了解,也无从得知,因此第一种方式是最适合我的。于是我申请了第一种,并指定由法院的法警负责执行。每次采取法律行动,法院都是要收费的,但是这个收费最终是要败诉方承担。所以对方越是耍赖,赔偿的数字就会越高,最终潘的赔偿金额差不多是起诉金额的翻倍了。
法院走流程,法警其实并不是在法院里面的,而是外包的一家公司,所以其实动作有点慢的。从申请缴费到法警上门递交通知,差不多过去了好几周。结果办公室人去楼空。法警去了3趟,留了条子,通知了物业(前台),依旧无法将通知交到潘之霖的手里。于是法警给我发邮件,问我怎么办?这里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更换地址,另一种是退回法院。
我一看,法院上门的时候正是中国的春节,无从判断是姓潘的回国还是跑路了。又不能怪法警执行速度太慢,只好让他把通知先退回法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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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独跑了趟法院,看看法院是否有其他办法将通知送到潘的手里。但是法院说他们也没办法。
“立案时 ,原告提交起诉状,内容陈述诉讼原因与所依靠的主要事件。起诉状副本与传票需直接送达到被告手里。直到被告亲手接收,诉讼才能继续进行。若是无法亲手递交给被告, 需向法庭申请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 替代送达方式包括递送到最后已知地址或刊登公告。”
看来强制执行和起诉是一个道理,必须送抵对方,不然就进行不下去。所以我想起国内那个事来,王志安要起诉方舟子,后者打滚撒泼,就是不收传票,最后不得已叫了两人冒充粉丝,在公开场合用信封递给肘子。肘子打开一看大惊失色,但是木已成舟,装作没看到也来不及了。所以在递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法警是个好办法。第一人家专业,知道什么时候能递交成功,第二人家代表法律,你自己递送虽然也没问题,但是碰到无赖,连门都不开,你有啥办法?反正法警的费用是败诉方出,大胆地用吧。当然法警做事不会像自己那么迅速和变通,这是缺点。
为了达成送抵法律文书,我着实动了不少脑筋,死了不少细胞。其实方法有很多,只是自己一直在衡量那种最有效(这里不展开了)。有天,突然想到一个办法,也不知道管不管用。结果一尝试,只花了点小钱居然就搞到了潘之霖家的财产情况,而且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她做梦也没想到我把她的老底翻了个底朝天。(具体方法保密了,再强调一次,完全合法)确认材料真实有效,我第二天一早又去了法院。这次是依照强制执行的第二条申请执行,法警上门查扣她的house,强制拍卖(property seizure and sale order)。
中国人不是最喜欢房子吗,我就看看你这房子要不要了。
(待续)
申请完强制执行,我闲得没事就去看法院的拍卖公告和地产拍卖通知,希望某天房子公开拍卖时我也去捧个场。虽说豪宅买不起,但是这个2013年潘之霖买进为53万的房子,应该没什么难度。我甚至在盘算,买下来之后是群租呢,还是养鸡。
2个月过去了,某天突然收到法警的邮件,告知我对方为了避免房产被查封拍卖而无奈支付了部分欠款(就是第一次判决的金额,但此时因为后续的法律行动导致金额数字已经变了)。问我是算了,还是继续追究?当然继续追究了,都到这份上了,难道还是钱的问题吗?相隔几天后,法院寄出的支票(部分)我收到了。
某天接到对方律师的电话,因为之前的经历,我觉得应该没按好心,所以不想聊天而让他发邮件给我。很快收到邮件,无耻的行径再次显露无疑。对方律师大概童年不幸,所以行事风格离奇,和潘之霖同流合污倒也是天作之合。他在邮件里说,客户已经将欠款付清,这事已经了了。按照约定,你应该签下这份表格,向法庭宣布之前的判决无效,并撤回起诉。
谁跟你约定啦?无赖找无赖,这样的奇葩律师都能被潘找到,真是可喜可贺。这一次,我没顾得上我的律师的劝告,直接给对方律师回了邮件。我邮件的大意就是:1,作为律师,如果你搞不清楚什么叫做庭外和解和强制执行的区别,建议你回到学校重修;2,既然你的当事人那么害怕这份判决书的存在,那么我将因此将其扩散,成为所有人都知道的笑话,你的当事人会为此感激你并引以为傲的;3,你的当事人还有余款尚未结清,温馨提示,这意味着扣押拍卖她的不动产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4,请你以后别再给我打电话了。
这封邮件发出后,再也没听到那个律师的动静了。
几周后,收到法院寄出的剩余欠款。
我算是个言出必行的人吧,这篇文章其实就是回应对方律师无理要求的一个举动。对于恶人,你不一棒子打死并挂在路边,她就会爬到你头上。鲁迅的痛打落水狗的真谛就在于此,经过了这场官司,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国内生活了几十年,因为工作关系,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奇葩,但是实话说没见过像潘之霖之流那么无耻的。最近还看到她陪着洋人XXXX(X是什么成语,大家自己猜,我说过我要对本文每个字都付法律责任,所以就不明示了)的新闻:
没想到她的官瘾还挺大的,自己注册了个协会,然后冠上总监的头衔,用来吓唬中国人刚好。在洋人眼里,她就是个翻译,到国人这里,摇身一变就是官员,挺好,哈哈。
至于始作俑者的EMMA,鉴于她曾经是我的客户,我也认识她的老公,所以除了相互拉黑之后我没有采取报复措施。本来想给她的二团当时就直接取消(时间安排上有重叠,我顾不过来)。但是事实还是要说明的。我后来组织的团,人数还比之前少,去了高额门票的景区等,成本开销比之前要高,结果最后统计,1000多刀仅仅是总利润的零头罢了。我把利润和朋友们平分,也把明细账让他们审阅,为以后的控制成本做准备。
我后来和律师谈过诽谤诉讼的问题,作为律师他不能说保证胜诉,但是他很巧妙地暗示我闲得没事可以玩玩。所以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期内,我仍然可以随时再去告潘之霖,而这次我是不会将律师费忘记写上去的。她只能祈祷我没有太多空闲、好比这几天的时间,因为我一空下来就可能再去打场官司。(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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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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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理解有些人,眼里只看到钱,并且是眼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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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挖坑3
上面队形不一致
银靴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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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遇人不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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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真姓啊,不怕人家来这里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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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维权。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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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光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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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已经打赢了,真人真事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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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官司都打赢了,还怕人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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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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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强力插入前排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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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perth,正准备打官司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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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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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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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确认可以真名披露吗?确实找律师不要看种族,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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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今天没分了,明天来补!一小时800还行啊,我上次找的华人律师还要7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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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确认,我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都付法律责任。文章后面我会上传一些关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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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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