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发在这个版块,如果不合适麻烦您给换到合适的版块,谢谢。
介绍一下背景,父母78岁了,天津人,移居澳洲4年,每年回国两个月度假,2007年在天津通过卖房中介买了一套自住房,是他俩在国内的唯一房产,父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在澳洲和我住在一起。
在父母2016年回国期间接到几次电话说让去某区法院领起诉书,开始以为是诈骗电话,但由于连续接到几次电话,所以爸妈按照地址去看看,果然是法院,得知被起诉了,起诉书说是妈妈在2007年买的房子和卖房人李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不成立,买卖协议上不是李某的签名和按印(指纹)。父母还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明了买房情况,因为他俩快回澳洲了,还特意留下表妹的电话作为紧急联系人,也没太当回事,从2016年到今年8月份没有任何法院的人联系过表妹,因为妹妹当时不在天津,所以老妈留下的是表妹的联系方式。
今年8月22号突然接到邻居的微信,说是老妈和邻居都被告了,而且8月20号开庭只有隔壁邻居去了,法官让邻居通知老妈联系法官。
后来得知李某是1984年出生,在2005年分别从两个开发商买了4套房,2007年把这4套房转让出去了,其中三套是买卖,一套是赠与,老妈和隔壁的邻居就是其中买卖的两个买家。我们又查到李某在2016年起诉两个开发商,说她没有在2005年买过任何房产,也从未与任何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的签名和按印经过司法鉴定,不是李某本人的,李某胜诉,要求两个开发商赔偿鉴定费1万4,其中一个开发商不服上诉,结果庭外和解双方撤诉。2016年李某起诉邻居和老妈的案子中止审理,李某又起诉了某区房管局,结果也是中止审理。
接下来就是今年李某又继续起诉了4个买家,隔壁邻居是9月3号拿到的判决书,败诉;妹妹在9月13号作为老妈的委托代理人出庭,9月30号拿到的判决书,败诉,买卖协议不成立,赔偿李某80元起诉费。
在此期间我们查到李某曾经在所在起诉法院工作过,根据民事诉讼法某区法院应该避嫌,妹妹当庭提出某区法院应该全院回避,结果被驳回,开庭那天颁发房产证的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的代表作为第三方也去了代表。开庭后妹妹将复议回避申请重新递交某区法院法官,结果根本没有得到答复,然后又实名制写了情况递交给某区法院纪检,开始下楼拿材料的纪检人员还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再接下来连续一周多的时间妹妹再联系下楼取材料的某某,除了不接电话就是一个女同志接电话说他不在,9月29日中午11:20妹夫直接去法院纪检的某某,又说不在,因为法院是不能随便上楼的,只能在楼下打电话,结果11:30妹妹又拨打了纪检电话,还是那个女同志接的,在妹妹的坚持下某某终于不情愿的接听了电话,态度很恶劣的说李某是曾经在这里工作过,但是外派人员,不属于这个法院的职工,我们法院没有违规违纪,妹妹找他要一份书面回复,被拒绝,告知这就是最终回复,然后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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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 所以如果败诉 这房子到底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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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当年和谁买的房子?是这个李某吗?买房子的钱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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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老妈和邻居,另外还有两家,其中一家已经转手,另外一家是赠与,李某起诉他的是《买卖协议无效》,李某胜诉,老妈和邻居因为是付款购买,所以起诉的是《买卖协议不成立》。
也就是说李某在2005年21岁时从开发商那里用一代身份证买了4套房,2007年又用二代身份证买掉了3套房,赠与了一套房,买和卖的合同协议都不是李某的签字和指纹,李某说2015年她在买红桥区的商品房,做房产登记时发现自己名下曾经买卖过4套房子,而且她的身份证从未丢失过,也从未委托过他人办理,所以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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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李某是无辜的,被人家盗用身份了
有人假借他的名义买,因为李某起诉了开发商说他没买过房
然后又有人假借他的名义卖,所以他起诉你们
关键你们从谁手上买的房子?钱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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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中介带着一个年轻的女孩和我父母在房管局办理的过户手续,买房款是给到房管局做第三方监管,当时还有李某的银行账号,房管局应该把买房款转入到李某的账户里,妹妹在开庭前向法官提出让法官开调查令,查2007年8月入到李某这个账号里的买房款的取款人是谁?因为妹妹曾在银行工作,如果取款有代办人,要同时出示取款代办人和账户持有人两个人的身份证,银行都会逐笔记录的,结果法官说跟本案无关,拒绝查买房款去向,也不给开调查令让妹妹去查。
李某曾在这个法院做速录员,也就是在庭上给法官做笔录的,李某的父亲今年刚退休,曾经在天津另一个法院工作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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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李某名字的人怎么可能用一代身份证买,用二代身份证卖,期间相隔两年,二代身份证比一代身份证多三位数字,在房管局办手续都是原件,而且4次买和四次卖都不是同一天,也就是8次去房管局办理买卖,房管局都不核实吗?而且卖房也是需要户口本的,房管局不可能用假证件办理过户手续吧。
最差也是李某故意让别人拿自己的证件去吧,否则外人怎么可能随用随取别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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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
看着挺复杂的,房管局,银行都有监管责任吧
如果有认识人帮忙,这些衙门的监管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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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找个媒体曝光?很复杂啊,这里面。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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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态度很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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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气的是判决书上写明和房管局没有关系,没有房管局办的了过户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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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快80岁了,因为这个案子限制老妈出境,多亏老妈现在在澳洲,否则在国内被困住得被他们活活气死,他们年纪大了,经不住事了,从8月份知道消息到现在几乎是坐立不安,也吃不下饭,我再怎么宽慰都没有用,实话讲,我和妹妹都没有惦记爸妈的房产,我们各自的生活还可以,也都不是啃老的人,但是这是父母唯一的住房,他们想不通怎么会摊上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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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媒体曝光吧 如果是故意做的局 这绝对不是你们自己搞得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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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糟心。看这样子要托关系才能清这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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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找哪个媒体可以曝光呢?很多媒体碰到敏感的问题根本也是装听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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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过户不是必须是本人吗?如果这个李某当年本人没有去,也没有公正委托书,房管局咋办的过户?
我觉得你们几个受害人可以联合起来一起起诉房管局
我感觉现在纠缠这个李某没用,不是他的签名,他完全可以说自己不知情,也是受害人。而且这个李某貌似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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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判的啥?没看明白。是让你们把房子退给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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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这添堵的遭遇,但楼主应该在国内找个靠谱的律师想对策,在这里咨询用处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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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现在本人也是律师,她还另外请了一个律师,李起诉过房管局,估计房管局没搭理她,又中止了,李又返回来诉4个买家,我有一个远房亲戚是北京的一个法官,他说这个案子李某不应该起诉买家,正常的话应该法院驳回起诉,李应该诉房管局。
李的律师在庭上告诉妹妹,如果我们起诉房管局,她们很愿意配合,妹妹在法庭上直接请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的代表确认房产证和买房款的收据契税等票据,国土资源局是认可的。而且买卖协议也是房管局打印的,上面贴着像邮票一样的契税条,并且盖了房管局的章,下面落款也是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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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安,说是遇到诈骗,先把案子从民事转为刑事,这样法院就不能审理李某的民事诉讼,先要解决你们的刑事报案。然后,找好的律师,天津离北京近,找北京的好律师,找刑诉律师,从刑事案件入手去查,看似绕了大弯,但是应该对你们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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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判决结果是《房屋买卖协议》不成立;赔偿李某起诉费80元。
至于李某胜诉后还要做什么现在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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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几个律师咨询,说法都不一样,不知道哪个靠谱,而且一审律师费是14.2万元人民币,二审可以半价,父母是有一点存款做为养老钱,觉得请律师也是这些情况,我提出负担一半,老妈还是觉得冤得慌,不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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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呗。如果房屋买卖协议被撤销,那么房子也要过户回去。。。
然后你付过的钱就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了。。。
中间的水很深,最好找律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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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李某已经报过案,公安局说十几年了,不给立案,您倒是提醒我了,要不我们尝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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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李某没承认是她买的房啊?为什么过户给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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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鬼扯。手续齐全房管局没理由不办手续。。。
不管是不是李某授权交易,你们都是属于善意取得(前提条件是你们没有跟卖家串通,同时又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李某和买房者中间的任何龌龊都跟无法对抗第三方。这些法院不可能不知道,然而它们依然选择立案受理,中间的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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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连你们的回避要求都不采纳,你还要相信法官说的话?你现在要对付的不止李某,还有法院也是你们要对付的,可别再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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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房子买卖不成立的话,将来房子属于谁呀?现在能卖吗能的话快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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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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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在哪里找的律师,也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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