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A(sub leasing)租了一个办公室到年底,10月底的时候 property manager 善意地给我发邮件说A 自3月份开始拖欠房租,如果14天之内A还不交房租就锁门。我就另找了一个地方,结果14天还没到A把agent 甩了,直接和owner 签合同,owner 又让他继续租了。现在我是不想租了,那我这样算不算犯法?A 相当于二房东。
评论
你另找地方前没有跟和你签合同的A沟通?不可理解。我个人认为这样算break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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