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随后的记者发布会上表示,将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同一天,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发布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具体运作方式等内容,标志着执法合作网络正式运行。据了解,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联络人和秘书处。
作为《北京反腐败宣言》签署国之一的澳大利亚,此前已于10月同中国联手展开针对在澳大陆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行动。
10月20日,澳洲主流媒体——新闻集团旗下的《澳大利亚人报》和法尔法科斯(fairfax)旗下的《悉尼先锋晨报》都以头版头条的形式,高调报道中澳两国正在联手追缴在澳逃亡的大陆贪官的不义之财。随后,澳洲国家广播公司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部主管布鲁斯·希尔对媒体宣称,澳中两国将在近期联合行动,追缉第一批贪官及其资产。而在这份获得两国警方确认的优先追缉名单中,包括已经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和已经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
与此同时,澳洲联邦警察局发出正式公告称,“澳洲联邦警察正在与中国有关方面合作,并将代表中国相关机构在澳采取追踪和罚没非法资产的行动。澳洲联邦警察和中国公安部将通过高层会晤进行洗钱、汇款和经济犯罪方面的合作。”
随后,澳洲各大媒体包括国家电视台ABC、各大纸媒都以大篇幅报道了澳中两国的合作,并指出澳大利亚已成为美国和加拿大之外,最受中国贪官欢迎的外逃地。有媒体评论指出,澳大利亚不应该成为中国贪官外逃的天堂,也有不少读者对澳洲政府的重大投资者签证的政策提出批评,担心它们成为罪犯洗钱的工具。
追缴名单或由大陆公安部提供
“贪官们不是一夜之间突然拿着钱(从中国)跑路的。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是经过非常精密的计划的。”希尔说,普遍的情况是先让子女和配偶到澳洲,再通过他们把资产转移到海外。这就是中国大陆俗称的“裸官”。“经过一段时间的转移,他们把钱转为合法资产,比如房产、股票和银行账户。”希尔说。
据悉,虽然是中澳联手追逃,但是行动的具体执行者是澳洲警方。对此,澳洲司法部官员解释称,这是由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澳中两国不太可能一起在澳洲本土采取联合行动。
而这次行动也并非如部分媒体宣称的,是中澳两国首次联合追逃。早在五年前,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就控告了逃亡在澳的前广东南海市置业公司的经理李继祥。
李继祥的罪名包括两项非法所得罪和七项洗钱罪。澳洲联邦检察官提供的资料显示:在1997到2003年间,李继祥伙同同伙以建造廉租房的名义骗取金融机构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并将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以各种形式汇到香港,后来,他又将280万澳元分成七次汇到澳大利亚。
罪行败露后,李继祥于2003年逃亡澳大利亚。最终在2007年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根据澳大利亚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处14年监禁,并在9年内不能保释。
Martin Daubney法官称,宣判时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他欺骗了公众机构,非法转移现金。你把钱带入澳洲的行为,不论是以什么标准来看都是反社会行为。”
在2011年这次追缴行动中,澳大利亚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摊条款(equitable sharing provision),给中国政府退还了416万澳元,价值3000余万人民币。
哪些贪官位列在优先追缉名单之上,是两国媒体都急切想获悉的。不过眼下正值行动期间,两国警方都非常敏感,拒绝透露更多的细节。
近期大陆坊间热传的包括原国家电网总经理、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童言白在内的潜逃澳洲的贪官名单,其实是源自大陆《财经》杂志2013年一篇名为《中国裸官报告》的报道,该报道梳理了59名落马“裸官”的材料。公开资料显示,蓝甫、高严和童言白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逃往澳大利亚。
来自澳洲警方另一消息来源则称,希尔警官提到的优先追缴名单,是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从一份少于100人的名单中筛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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