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分居的时候就写下了这些东西,希望对遭遇和我类似经历的人提供一些关于在澳洲分居,抚养子女,分居后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Child parenting orde篇
和老公分居了,原因太复杂,不值得多说了。本来打算把孩子送回国内请父母看半年或者1年,结果他不声不响给我送来了法院的材料,他居然申请了airport watch list不准孩子离境。我很惊讶,尽管我自己也不愿意孩子离开自己,但是没有想到要和前夫为此对簿公堂去申请airport watch list,2岁的孩子又不是通缉犯。惊讶生气之后,没有办法,开始找律师咨询。
我去的第一家律师行是赫赫有名的Slater & Gordon.本来想约一个华裔的律师,但是reception给我约了另外一个更有经验的senior associate.和朋友按时来到位于City的Slater & Gordon,见到了高级家庭法律师Maria.
Maria看了前夫的诉状后说我有少于50%的可能性会赢,因为法官不会让我把孩子留在中国,提到了引渡法之类的。还建议我找他们出庭,可以帮我争取孩子每年和我一起回中国4周holiday。他们负责帮我准备response和affidavit加上第一次上庭,收费8000刀。我和朋友倒吸了口冷气,太贵了。
律师还建议我放2万澳币在他们lawyer trust fund里面,向法庭证明我不会去了中国就不回来了,或者我也可以要求把这笔钱放在court自己的fund里面,既然明知道孩子肯定不能回中国长住,哪还有什么必要花8000刀请律师为我和孩子争取每年回国4周的holiday,和朋友商量一下,决定自己准备response和affidavit. 和Maria简单会面1个小时,她就是回答我的问题,给我了一点点准备response的建议,见面结束,就叫我付款,很实际的一个人。1个小时195刀。
这次会面还是对我以后的官司有帮助的,至少我知道交2万押金有可能可以获取我女儿出境的自由。
Legal aid
为了准备自己的response和affidavit,想破了头,8000块是在太贵了,看到了网上有legal aid,好像是免费的服务,早上8点跑去了City的legal aid office等到8点半开门,第一个报道,9点终于见到了律师。可人家律师第一句话就问我你工作么,我说我是fulltime啊!然后人家就说,对不起,我们不可以给你任何Legal advice,请你去找Private lawyer. 晕,原来legal aid是给请不起律师的人,我虽然认为自己也请不起律师,可以我还是不符合政府的要求,失望之极,拿了legal aid推荐的律师名单,开始一家一家打电话,问收费。
问了4家在City和4家在我家附近的律师,说辞各一,但是收费基本都是高级律师415刀+GST,初级律师就是315+GST.单单是准备paper work就要2000-3000刀左右,要律师陪着上庭,另外收费。其中City一家给了我一个免费的consultation,但是是不给任何legal advice.就是和他家的老板见面,谈谈加钱。此老板吹的天花乱坠,还一口价 $3300,给我做好paper work还有指定一个初级律师和我上庭。尽管我很希望有律师帮我出面,和我那个善于狡辩的前夫在法庭上对质,差点心动,朋友和家人却制止了我。不要为了给孩子争取4周的overseas holiday去浪费几千刀的律师费,还是自己DIY吧。
在我这天打的所有的电话中,有一个在我家附近的律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当我提到property的问题时候,她听到我前夫已经不再付mortgage之后,建议我把home loan转到我一个人的名下,可以保证以后分财产的时候占有优势,而其他的律师并不愿意在电话里听我说什么,只是要求我去见面详谈。当时我就觉得这个律师人不错。
我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已经打算自己去法庭面对我的前夫的指控。想不到在前夫和我女儿一次会晤中,居然说出等我的家人回国以后还要搬回来和我一起住。我很生气,当时买房子的时候首期都是我出的钱,但是我傻乎乎把他的名字也写进去了title上。现在他仗着房子的title上有他的名字,准备等到我家人回国以后就搬回来,我痛苦绝望地再次联系了我上次觉得人很好的律师Stock.
见Stock的时候,她叫我带上我前夫的材料和我自己写的response等。她看了我的response之后告诉我,有一点对我不利,叫我修改。然后她还问我,如果法官问我为什么要修改,你怎么回答?我愣住了,不知道怎么回答,然后她就教我如何回答。结果在法庭上,法官也真的问了我为什么要提交amended order。我就照着律师教我的说了,法官也接受了我的要求。
Stock还教我第一句和法官说要求mediation.因为在任何child有关的case第一步都要经过child dispute conference来调节离异的父母去达成一个parenting agreement.如果经过Mediation父母双方还是有争议,然后法官再根据family consultant出的报告来下final order.
Stock 嘱咐我马上和Family relationship centre约个时间去counciling,这样在法庭上告诉法官来证明自己真的想要mediation. 当然,stock更关心是我的财产争议,我提到我的前夫说要搬进来我担心,她说理论上,我的前夫是可以搬进来,但是如果我提交要求分割财产的申请,进行法律诉讼,理论上也要6-12个月的时间。花费则从4000到6万。如果我前夫愿意签consent order,就是不用上庭的话,律师收费4000-8000,如果前夫不愿签署consent order,那就要走法律诉讼了,花费则5-6万。明明知道前夫不太可能乖乖签consent order,要花5-6万去和他争财产,我还不如把律师费给前夫算了。失望的离开律师行,感叹财产之争确实是麻烦,可是我现在也没有心思考虑了,再过几天就要上庭了,还是先操心的问题吧!
上庭
早上经过Central的时候,买了一杯咖啡,做咖啡的老太太在咖啡上画了一颗心给我,还说我今天一定很好运,会有一个lucky day. 我笑着接过她的咖啡,I trust your magic.
到了magistrate court,大家排成长龙等电梯,我照着court list上的指示来到了4楼,看到前夫已经到了,他居然还和我说,还没有到我们。我听了就生气,不理他,离他远远地坐下。不久,一位court staff出来了,前夫就告诉他我来了,然后court staff就问我,你有律师么?我说我没有。他说那你需要先见见我们的solicitor然后才可以上庭,这是免费的服务。
我填好表格,见到了法庭指派的solicitor,她就看看我带了的Legal document,然后告诉我见到法官的礼仪,并告诉我,法官会叫我们去child dispute conference.还说我也可以和法官要求child dispute conference。然后就叫我准备上庭。
刚刚到court外面的时候,我很紧张,朋友都发来SMS鼓励我要冷静,好好和法官说,尽管我写了一页纸的说辞,我看见我前夫也准备了好几页讲稿,估计要说我很多不是。不过法庭的solicitor说此法官很好,会问我们问题而已,我们不需要长篇大论的说什么。
法官终于叫了我们的名字,我紧张地都要颤抖了,拖着沉重的双腿走上法庭,头脑一片空白。法官确认了我们的姓名和可以不需要英语翻译,然后就看看我们的材料。他首先提到了我前夫要求的orders,然后问我是不是同意,我提到在我的amanded response里有改动的部分,接着法官就问我为什么要修改了,我就照着律师教我去说。然后法官又问我前夫关于他要求的部分,和他确认以后,就问我同不同意我前夫的要求,我说不同意并说明了原因,我居然很自然地把律师告诉我的和我自己想说的理由都说出来了。
接着法官也问了我前夫几个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我前夫应该回答no,可是他很狡猾地绕了过去,但是我估计法官不是傻子,已经知道了答案。接着法官宣判order了。法官下了3个order,孩子和我一起住-我们两都同意,孩子周6白天和爸爸一起-前夫之前要求周末2天,我则改成只可以周六,最后一个order就是叫我们一起去child dispute conference参加心理辅导,尽量达成mediation,然后2个月再回来见法官。听到法官的interim order我很高兴,都是对我有利的,法官并没有批准前夫要求把孩子放在airport watch list上的要求。一高兴,居然没有注意法官还在说话,激动地插了几句话。切记,法庭上不可以打断法官,只有法官问你问题的时候你才可以说话。好还法官没有说我,要不我可能被控告藐视法庭。
整个审讯大概10分钟左右,法官宣布完他的order之后,就叫court staff带我们去楼下Book 心理辅导的时间。前夫垂头丧气地跟着,还追着那个court staff问法官怎么没有下airport watch list的order,那个court staff也回了他一句,你听到了法官说的,而我则开心地偷笑。
前夫之前拒绝和我mediation,还嘲笑我不懂法律,可是澳洲关于离异父母对孩子抚养权上的程序,是夫妻双方先去见child dispute conference 或family relationship centre这类可以mediation的机构,如果双方还是不能就孩子抚养问题 达成一致,然后才可以体交法律诉讼。我前夫逾越了mediation这第一关,直接向法院提交initiation application,在法官和律师看来,是愚蠢的一步,浪费了法官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钱。 我猜测要不我前夫就是找了个便宜的华人律师,要不就是太过自信,自己研究法律以为很在行,没想到还是犯了一个大错误。 下面我把澳洲关于离异夫妻就孩子抚养争议的流程写下来,大家可以参考4楼。
Mediation之后
参加了法院安排的Mediation,没有任何进展,无能的mediator只好把我们退回给法官。
今天来到法庭,再次见到和蔼的法官,没有任何紧张感了,也许法官会同意我带孩子回国吧?法官先问了前夫为什么拒绝让孩子和母亲一起回中国,前夫说了一大堆很无理的理由,什么国内人口贩卖,女孩特别值钱,母亲为了改嫁一定要把孩子留在中国啦,我父亲讨厌他,就会把仇恨转嫁到孩子对孩子暴力,中国和澳洲没有引渡法,孩子一旦去了就不能引渡回来,母亲会把孩子藏起来。他无耻的夸夸其谈,我听到已经伤心落泪,怎么会有这么神经的人呢?我真是TMD瞎了眼。
法官很安静的听了,就问前夫,Do you think Miss XX will trade her daughter?,前夫愣了,还是说了no. 法官又问,do you think your daughter will live a better life in China?,他回答还是no,法官笑笑,既然你也认为孩子在澳洲比中国生活的好,我想Miss Xx也是这么认为的。前夫又开始狡辩,法官耐心让他说,然后问我们是不是今天就要他下order,前夫马上说是,我无奈也表示同意,同时告诉法官,孩子不可能在中国滞留,孩子是澳洲人,如果没有父母的书面材料,不可能在中国寄养,法律上不可能。而且我在澳洲有房子和很好的工作,我自己也是澳洲公民,把澳洲当作自己的家,我也愿意提交2万押金。法官沉思了一阵,开始下order,居然同意我带孩子回国,但是要交2万Bond,Holiday 从中国回来后还要上一次法庭,如果我出庭了,那就什么问题都没有,如果我没有出庭,2万bond就给前夫用来去中国找回孩子的花费。法官还说,我判了6年的案子,从来没有错。
Order下好了,法官命令我们离开,这时前夫发狂了,对法官大喊,我愿意出3万来把孩子留在澳洲,他咆哮着,还大哭,法官生气了,再次命令他离开,直接叫下一个case的人上来,我好心地递给他纸巾,然后离开了法庭。很快,无趣的前夫也离开的法庭,还在哭,我问他到底怎么了,结果他用英语大声的说,you are devil, you are devil,法庭外还有很多等着入庭的人,诧异地望着我,我气坏了,直接进入电梯离开了。过了20分钟,我还是给他打了电话,结果人家表现很正常,还在说如果我没有带孩子回来,要告死那个法官,原来刚才他在法庭上的失控只是表演。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篇
按照法官order的要求,我给前夫的账户打入了2万澳元的security bond,把返程机票和国内的联系方式都发给了他,如期来到机场准备回国。因为check-in的人很多,等了好久,才在飞机起飞前1个半小时气喘嘘嘘地到达海关,海关工作人员在检查女儿护照的时候,显然出现了alert,海关工作人员告诉我,AFP要来见我,心中有不好的预感,怎么孩子已经上了Airport watchlist么?可是法院没有告诉我啊!
果真,警察来了就告诉我说孩子在watchlist上,不可以出境。我说我已经得到了法官的许可和法院的Order可以带孩子回国4周,警察要我出示法院的Order原件,天啊,我怎么知道要带这个,我着急地要求警察带我回家去拿,警察当然拒绝了,我们不是Texi! 和警察解释了一番,警察又去打电话,过了好久回来说,Canberra那边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文件证明孩子可以离开澳洲,天 ,我要气死了。警察接着带我们离开海关,去拿托运行李,警察叫我要带上法院文件原件,还要叫法院发email给Canberra, 还口口声声说我应该可以免费拿到明天的机票。可是到了航空公司那边,人家很冷谈的说我们不负责改票,请你联系悉尼或者国内的客服,我已经询问过改票,知道要付至少500刀一张票,想到前夫害成我这个样子,我一下子气的大哭起来,告诉警察我叫了2万押金给前夫,已经没有多少钱剩下了,改机票还要另外付很多钱,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警察表示了同情,又打电话,答案还是No,接着警察陪着我们去拿托运的行李。警察说我们也许看起来像坏人,可是我们只是按照规章办事,希望你能明白。离开前叮嘱我要联系法院,下次来机场要带上court order原件。
第二天8点29分就给法院打电话,投诉了一番,叫他们马上发材料给AFP.他们还问我是传真还是email,晕!我说我听到警察说是要email啦!。 航空公司本来还要罚款,体谅到我的不幸,免除了罚款,补交$1404刀再给安排3张机票。
接着给法官的Associate发了email抱怨了一番,改机票要$1404澳元,谁来负责这个花费?是法院和警察之间的communication有问题还是我前夫跨越了法院直接push警察把孩子放在了黑名单 上?如果是后者,坚决要求法院叫后者支付我这多花的机票费用。
我从来没有受过这么大的打击,可能机场的人看着我被联邦警察带出去,还以为我是罪犯吧?唉!
晚上还是给机场的联邦警察打了电话,确定已经收到了法院的Order,警察还是很耐心地给我解释了目前的情况,原来孩子已经上了watchlist,只因 有法院的order才可以出境4周。又是叮嘱要带上Order,还要带上交了2万押金和留下国内联系的证据。虽然我不喜欢警察,这次和AFP打交道,感觉他们是素质还是要比 local police好很多。他们的口才和态度都很让我心服,如果没有要我多出$1400多澳元改机票,我根本没有任何抱怨,不就是晚2天回国么。
再次进入悉尼海关的时候,我直接告诉海关的工作人员,要见Federal police。海关人员马上一阵紧张,我却很从容地在特定的区域等候警察。这次来的一男一女不是上次见到的警察,态度还是很和气,检查了我带的法院文件,打了几个电话,然后放我们入关,我这艰辛的出国之旅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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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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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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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chart for parenting matters
Federal Magistrate Court
1Instruct your solicitor (首先和你的律师咨询,当然这一步可以pass,直接去找family relationship centre这类有child mediation的机构咨询就好了,通常他们首次counseling 是免费的,比律师要便宜很多)
2.Attend the Family Relationships centre (child dispute conference)参加FRC等仲裁机构的心理辅导
-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 seminar
-Mediation
如果经过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 seminar和mediation有好的结果,那就是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即Enter into a parenting plan,接着settlement reached,然后提交consent order,接着就可以照着执行,父母也不需要出庭,就把材料送去或者寄去法院就好了。
如果结果上面的seminar和mediation,父母双方还是有争议,那么就要去法院打官司请法官来决定了,这时候,控方就要提交S60I certificate.我的前夫就是没有走mediation直接把S60I certificate提交了,这点是非常不对的,而他自认聪明,还得意洋洋的把S60I certificate等一些材料直接给了我,接着又说警察回来找我的通知我上庭。按法律程序,应该是警察通知我,或者控方把材料寄给我。
我去法院提交我的Response的时候,法院的人告诉我可以直接邮寄给我前夫,或则花钱去对面的警察局那里请他们去send service paper,但是不可以本人直接面对面交给对方.我一听才知道我那个超级吝啬的前夫居然花了几十元花钱 ,耀武扬威叫警察给我发上庭的通知,害的我还要抽时间跑去警局见警长本人拿那些材料。
跑题了,接着说说下面的流程
如果父母双方没有通过mediation达成一致-
If settlement is not reached-File initiating application with support Affidavit and S60I certificate (控方提交上庭的材料,花费243刀)-other party file a Response and supporting Affidavit (倒霉的被告我也要交243刀,孩子1年的尿布钱就没了!)-First directions hearing before a Federal Magistrate (第一次hearing,不收费)-interim hearing to resolve urgent matterws on an interim basis (法官宣布临时order,通常都会叫大家去child dispute conderence)-Child dispute conference –Pre-hearing directions (filing of all affidavit material, Family report ordered, expert report may be ordered)- LAT(less adversarial trial _Judge is more involved in the matter, less formal 或者Hearing (Judge determines issues, parties are expected to give evidence & are cross-examined)-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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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tion看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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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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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t order篇
其实两人分居了,就可以开始安排财产分配了,不需要等到离婚以后。如果双方可以对财产的分配达到一致的意见,申请consent order是最简单最合法的方法来保证你的财产分配。合理要求的Consent order提交以后,不需要出庭,法院直接批准盖章寄回来给你和对方,凭此order你就可以办理房产title更名等事项。
感谢Australian Federal Magistrate Court那个On-duty solicitor,虽然人家是阿三妹妹,但是确实帮了我好多。
一次在离开法庭的时候,我带着自己准备好的consent order抱着试试的心情,来到了on-duty solicitor的office.这次看到的律师是一个阿三妹妹。每次见on-duty solicitor之前,你都要填一份legal aid的表格,和legal aid office里的表格一样,但是不同的是,Legal aid office那边是给低收入的人提供服务,可是在法庭,不管你收入高低,你都可以需求on-duty solicitor的advice,当然他们只是给你一个大概的建议,不会给你很多细节,我也不指望今天这位律师给我什么好多建议,只要她能看看我写的东西是不是ok就好了。
使我吃惊的是,这位妹妹态度很好,指出了我在consent order appliation form里面所写的论据都不足够支持我所要求分配财产的百分额。她给我逐一修改,注明个个问题里需要解释的细节问题,例如,谁花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如何照顾?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整理清洁家庭,谁的contribution大。总之,谁对家庭孩子的contribution越大,即使收入很低或者没有收入,都有权利获得一半甚至大半的家庭财产。即使你得到了大部分的财产,你还要表明对方是否有工作和收入,是否可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让法官确信你获取了大部分的财产,对方也可以依靠自己的收入可以很好的生活。
改好了consent order application form,接着她又看看我写的consent order。她看了直摇头,“你这样写会给法院退回来了,这个consent order必须要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糟糕,我怎么懂法律术语呢,正在心中着急,律师已经拿出了笔和纸,开始帮我写consent order,我太激动了,律师耐心地一边问我财产分配的细节,一边书写下来,前前后后总共一个小时,她修改了我的consent orde application form,还帮我写好了consent order的草稿,还复印了family law的textbook中关于财产分配的consent order样板给我。
我无心去找on-duty solicitor帮我看看我的材料,她却细心地帮我全部写好了consent order,也是因为她的帮助,我的consent order提交以后,3天就被法院approve了,通常是要2周。
如果有需要consent order模板的人可以联系我。另外告诉大家,协议分配财产最好用consent order,这个走法院,有法律保护,收费也很便宜。
如果你找律师做一个financial agreement,收费也贵,而且那个并没有法律保护效力,如果事后一方反口了,就要重新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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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慢慢看。
律师真特么贵。怪不得说离婚打官司孩子归女方,狗狗归男方,房子和钱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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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僵持,不肯协议分财产,那只有打官司,有能力的话可以自己准备材料,自己代表自己出庭,否则就要请律师了。
律师对分配财产官司最有兴趣,因为这也是他们赚钱最多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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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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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求助的帖子好多,前些年都还没有这些,希望不如人意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大家能知道多一些,多保护自己一些。MM 生活态度很积极,心态真好,一定是个很棒的妈妈。祝你和孩子以后生活幸福,你父母来了也过的高兴,全家都开开心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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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2月底提交了joint divorce application,因为双方有12岁一下的孩子,必须有一方参加hearing.
今天参加了FAMILY LAW COURT的hearing来判决离婚申请。Joint application比较简单,registra就看看大致的材料,小孩子是不是安顿好了,有相关的parenting order仍在执行。过程很快,点了名的双方站出来,核对姓名,是否是澳洲公民,然后registra大人就说我要看看paperwork,大概看了5分钟,说满意,小孩子也得到了好的照顾,离婚批准,一个月以后生效。
等待了1年,今天在 FLC不到10分钟就终结了关系,澳洲法庭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字,没有太大的争议的离婚申请,财产分配申请,孩子抚养相关事宜等等,在澳洲法庭都很快就可以解决。
离婚对于我来说,绝对不是悲剧,结束了一段不适合自己的感情,我还是开心的。
最后祝福大家家庭和睦,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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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力有节的帖子,妹妹真是自信有能力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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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嫁错人啦。。。要睁大眼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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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楼主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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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年已经开始睁大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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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过去。。。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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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t order提交的时候要交2份表格,一式三份
1 consent order application form DIY kit
http://www.familylawcourts.gov.a ... _App_Consent_Orders
2 consent order supplement http://www.familylawcourts.gov.a ... uestion010110V1.pdf
第一份表格也就是DIY kit很好填写,算好分配的百分比,针对每个关于contribution的问题具体回答,谁做家务,谁洗衣服等chores,谁照顾孩子,接送孩子带孩子看病,都可以说。不需要用法律术语。
第二份表格consent order supplement因为是正式的order,必须用法律术语表明,该表的第一,第二页很容易完成,就填入applicant和respondant的地址个人信息等等。第三页开始,要用法律术语来阐述如何具体分割财产了,我把我的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CONSENT ORDERS
BY CONSENT IT IS ORDERED
1.That within 28 days of the date of these Orders, each party shall do all things necessary to transfer to the wife all of the husband’s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situated at and known as 门牌号码/X路号码 XXRoad , Miranda NSW 2228, being the whole of the land contained in folio identifier “XX/SPXXX” ( ‘the Miranda property’), and the husband shall sign all documents presented to him by the wife and the wife shall do all other things necessary for such transfer.
2.Simultaneously with Order 1 above, each party do all things necessary to discharge the current mortgage in joint names with Suncorp Bank, presently registered over the Miranda property, such that the husband shall sign all documents presented to him by the wife and the wife shall do all other things necessary to cause such discharge.
3.That the wife shall indemnify and keep indemnified the husband in respect of all liabilities in relation to the Miranda property, wherever and however arising.
4.That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se Orders, pursuant to Section 78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the wife is declared to be the sole and absolute owner at Law and in equity of all things in her sole name possession, custody or control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a) all items of furniture, furnishings, personalty, chattels and jewellery.
b) All monies (whether held in cash or in deposit with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c) Motor vehicle registration numberXXXX
d) HESTA Superannuation account number XXXXX
e) Commsec shares in her sole name
5. That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se Orders, pursuant to Section 78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the husband is declared to be the sole and absolute owner at Law and in equity of all things in his sole name possession, custody or control, included but not limited to:
a) all monies (whether held in cash or in deposit with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b) BT Superannuation account number XXXXX
c) Commsec shares in his sole name
6. That if either party should fail, neglect or refuse to sign or execute any deed, document or instrument required by or to give effect to these Orders, then pursuant to Section 106A of the Family Law 1975, that a Registrar of The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shall be and is hereby authorised, empowered and directed to sign and execute such deed, document or instrument in the place of and instead of the defaulting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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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忘记了,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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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consent order主要是房子过户的问题,然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各自继续持有。有些order还提及了一房拿了房子的sole title之前,需要给另外一方付多少钱,家里具体那样物品归谁所有。我的case比较简单,没有那么复杂,有兴趣的可以看看family law textbook,里面有更多更全面的order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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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容易呀。好在结果不算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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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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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结果还不错,毕竟我是养家买房的那个人,对方最后也算是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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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一个人上班带娃不容易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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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mm真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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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半年很不容易,妈妈回国了,我请了亲戚过来给我带孩子,当然一个月2000多刀的保姆费是一定要给的。好在我有份稳定的工作,否则我要抓狂了。
妈妈回国半年,移民局又给批了1年的签证给妈妈。妈妈还有几周就要来了,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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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以后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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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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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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