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在这个板块发贴,希望好心的兄弟姐妹能给点建议,先谢谢啦!
我们从中介take的房子今天到期。两个月前中介通知我们房子的主人要卖房子, 所以我们就开始找新的住处。很快找好了,前几天已经搬走,房租也已经交完。昨天中介告诉我们要再交两个星期的房租,因为我们没有在合同结束前两个星期告诉他们要搬走,按照RTA的要求必须提前两个星期告诉他们。问题是中介从来没有问过我们要搬走还是要续签合同。我们觉得既然要卖房子的,我们肯定要搬走了。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把合同上的房租价钱打印错误,已经签了合同交了押金了,就在我们要搬进去的前两天,说之前签的合同少要了房租,不算,要重新签一个合同,否则就不能搬进去。我们觉得马上再找房子来不及了,所以就重新签了一个,还补交了押金,补交的这部分押金中介并没有交到RTA。
坛子里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啊?我们是不是应该多交两个星期的房租啊?如果不交,中介会不会从我们的押金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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