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nuptial Agreement, 简称pre-nup, 就是婚前协议。最近family court的趋势是,如果结婚5年以上,就不是非常重视婚前协议的条约,而是以实际情况判断。特别是有小孩以后,基本上就作废了,最多作为reference
而且另一个麻烦的事情是,pre-nup需要两个人都请独立的律师,而且要两个人都同意。一方不同意就签不了,而且要把细节都告诉对方,也就是要把所有列入协议的财产向对方透明化
因为以上缺点又去查,发现另一个方法是设立一个irrevocable discretionary trust. 作为trustee, 指定beneficiaries (受益人)。这样可以在自己家庭里操作而不牵涉另一方。婚前建立trust,自己做trustee,自己加自己父母做beneficiaries,婚后不受影响
网上查到说是最安全的是trust和pre-nup一起做,但是似乎只有trust也够了。不知道有没有熟悉这样设立family trust的筒子?有没有熟悉accounting的大家来谈谈利弊?据说trust还能省税,就是对这个不是最熟悉,了解的不透彻... 希望有熟悉trust的筒子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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