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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三车道, 最外侧车道和最内侧车道两部车同时打灯想变道到中间车道,谁应该让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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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更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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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慢的让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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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相同的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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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是自己的,安全第一,让他3尺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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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右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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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发现不对,谁先让 总不能撞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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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发生碰撞, 各修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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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咨询了一个在国内的那个交警的朋友,我朝遇到这种情况,一般看谁车的伤靠车体前部谁全责,但是这是在位置差异明显的情况下,比如一个伤车头,一个伤车门。如果是俩车伤的位置差不多,那就各修各的了。这边是不是类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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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确实经常碰到,我上次也有这个帖子发,个人认为是后车让前车理由是前车视野不如后车,反光镜里看不到隔道的车,当然如果是后车先变道进入,前车应该让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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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的让猛的,要命的让找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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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后面的让比较前面的。。。然后。。左面的让右边的。。毕竟司机位视野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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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让有保的,要命的让不要命的
正经说,左边让右边,后车让前车,同位置车让先打灯的,如果这些都相同前提下,小车减速让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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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撞的路权高,都不怕撞,开的更快一点的路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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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让内到, 讨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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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过,不管路权,我一律让,因为不想碰车就算我有理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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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谁先在道里 谁先有路权 没能证实只能看碰撞点 (车头撞车尾的At Fault) 碰撞点差不多 应该是双方都At fault各claim自己的保险 裸奔的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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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看速度看情况,大多数后面的让比较好;
但是实际上就是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后车一脚油门顶上来路上绝不少见,开车别把希望寄托在交规和别人身上,自己看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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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进入中间道,谁就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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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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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的时候,一般都是看相邻道的后方,不会特别注意再隔一个车道的位置,加上有时候白天阳光足的时候反光,又是横向视角,割一个车道的位置即使打转向灯了,也不容易观察到。
经常感觉隔一个车道的车有变道的趋势才发现它也要变道,如果我刚开始要变道,我都是立即放弃变道,因为我虽然看见他了,我怕他没看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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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路权最高。让一下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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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道路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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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让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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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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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因为如果发生碰撞,右侧车辆的司机(左舵驾驶)会直接受到伤害,所以左让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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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澳洲交通法基于什么原则设立的这个要看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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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勇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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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死的让不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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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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