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话说:
1.这个绝对不是炫耀贴,是打脸贴。绝对不是吹鼓大家上庭搞事,相反我们是反面教材,由于己方的失误,和对法律片面的了解(俗称法盲),无知者无畏上了庭,被活生生上了一课。分享出来供大家探讨和参考,减少同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也算是功德一件。
2.要感谢警察开了罚单,这里警察文明执法,虽然语速过快又没有把关键信息告知我们(我懂的,警察很忙),是他才让我们意识到严重性,才会面对直视自己的错误。
3.要感谢大家的谆谆教导,很多人提到了,生命最重要,为了抢一秒钟,可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楼主不是司机,楼主是L牌小白,各位都是我的前辈,再次一次致谢。打是亲骂是爱,我懂得。若各位还觉得我代司机认错的态度还不够诚恳,那么楼主给加分加金币绝对态度很诚恳!
4.要感谢法官公平、公正的处理,没有因为我们是法律小白又没带律师就显示出任何的不重视。严谨、客观,罚得我们心服口服!
5.弱弱说一声,我们是当年经历过重大车祸的人,没有那种体验的人是不会明白。已经挑了能承担范围内感觉最安全的车子,已经开车尽量小心翼翼了。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能说各种原因,在自己最熟悉的地方往往最容易疏忽犯错,希望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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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上次的帖子发生后时隔三年,又惹麻烦,出门未查黄历,1月1日可能真和我们犯冲。
这一次是小事,但是有一些经验教训可供大家参考,也有一些很有意义的情节,我们在反思自己错误的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澳洲的法律(交通法/上庭程序)。
今年的1月1日是一个雨夜,与亲朋好友把酒言欢(我小酌,万幸开车的那位滴酒不沾),时近午夜,开车回家。就在到家前三分钟被警察拦下来。
警察:同志你好,同志先测个酒驾。
司机:1.2.3...
警察:同志你知不知道刚才很危险,你转弯的时候没让行,差点被撞,这一车人性命都在你手上了。
司机:我黄灯的时候已经出线了,想快点过去。不要阻挡在路上。那个家伙红灯还不停冲过来,很危险。
警察:同志交出你的驾照。
司机:&&…………%%&×(
警察:同志罚单会寄给你。
司机:×&……%¥
因为个人隐私的关系,我无法提供车载摄像的照片,只有示意图请见谅。
图1,黄灯亮起我们离停车线3-5米,时速40km/h,来不及在停车线内停车。
图2,交汇车,红灯亮起时我们的位置,对方车辆可能闯了红灯也可能刚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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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把当时的录像复制到电脑后,洗洗睡了。过了几周收到罚单,3分375刀——Not giving way to oncoming traffic when turning right
这里澄清一个可能的误解,国定假期双倍扣分只是针对几项违法——超速和手机等,其他还是按原来的分扣。
录像上显示的情景是我方司机在接近路口的时候减速(从55减到40),在即将到达路口(5米之内)时交通灯转黄,对方车辆目测距离50米开外,司机没有停车,松油门,一路正常右转,车头摆正的时候速度在25左右。
对方疑似在抢黄灯且超速,在交汇车的时候呼啸而过(警察的录像里面证实了这点),险象环生,警察拦下我们开了罚单,放过了路人甲。
其实我们心里还蛮气愤的,觉得危险是对方造成的,因为有这样一个条款:黄灯表示停,除非离刹车线太近或急刹会引起危险。可当时那辆车离线足够远(对方离停车线50-60米,时速60k+m/h——这些是我们事后根据摄像推测计算的)。后面根本就没有其他车子。我家是老司机了 ,预判对方应该停车的。所以被警察拦下后一直在说这个事情。后来翻到了这个条款,认为既然对方应该停车,那么我们就有了优先通过权。
结果‘找死’要求上庭,而且做了无罪抗辩,以为自己理由很充分了,没有咨询律师(这点小钱不值得),打算自己上庭,现在看来真是法盲!事后才知道,不管对方是闯红灯还是超速,我们仍然是有错的,他违规是他的问题,而我们的责任在于没让行且误判,误判对方的操作,误判对方的速度。
第一次去法院,当时还觉得心很定,因为是小案子,所以司机坐在法庭里面等了很久。到时候会有一个工作人员(应该不是法官)会问你认罪还是不认罪?
认罪的往左——接下去见法官,会给你量刑或减免。不认罪的改日再审理。
从经济/时间角度而言,除非你100%确定是无责的,否则认罪(或者干脆收到罚单后直接交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当时钻了牛角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才会这么坦然要求做无罪抗辩。
-------------------------------------------条款
A yellow (amber) traffic light or arrow means stop. A driver approaching traffic lights showing a yellow traffic light must stop if the driver can stop safely before reaching the stop line or traffic lights. Penalties apply for drivers who fail to stop at a yellow light, unless it is unsafe to d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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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去法院,带上了我们的证据,因为没有律师,又没有人伤物损,所以被安排到了下午开庭。在那里坐了一上午,听了不少各式各样的案子,大部分都是有律师的。
期间当场执法的警察到庭,态度非常好,当场交换了一下证据,给我们看了他拍摄下来的视频,两车之间相距不足一秒,擦肩而过,确实很危险。警方的律师也到场了,婉转地向我方司机表达了他的想法:“这样的案子你都来上庭?你知道不知道,即使对方闯了红灯,你还是要受罚的。”
司机这时候就知道自己问题大了,原来信心满满以为可以抓住的一点,结果根本不能成立,可是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只能硬着头皮上。平复一下心情,拿着警方提供的资料仔细阅读,这时候案子的关键焦点就变成了两点:
1. 是否让足距离。
2. 是否造成了危险。
这时候警察这个‘猪’队友的记录上出现了三个疑点:
1. 警察说入弯时辆车相距只有40米。
我方提供了很清楚的证据证明入弯时至少相距60米开外。而且警车的位置非常不好,侧面有阻挡物,他也不可能一眼看到两部车,需要转头看。
2. 警察说对方车辆为了避免碰撞,重刹。
我方和警察的证明上都显示没有重刹的痕迹,对方车子呼啸而过,刹车灯都没亮起(从离开我们的视线之前,和进入警察的视线之后)。
3. 警察说对方60km/h,我方的证据可以推测出对方至少65-70km/h,辅证了上面一点,对方灭有刹车的意图。
还有一些对我方有利的证据:
1. 从警方的录像里面看到,司机到路口减速,缓慢通过,没有表现出‘抢’的行为。——抢不应该加速才对么?
2. 司机行驶记录良好。
3. 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法官在反复看了我们的证据和警方的证据,经过充分辩论之后则各打五十大板。
楼主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人认为我来显摆的,从开始到现在,一路都说司机有责任,而且通过整个过程越来越认识到司机的过失,可能是驾驶论坛雄性比较多,充满火药味~我这个妇女同志不太适应
所谓澳洲式的公正是因为这里司法和行政是完全独立开的,法官充分听取两方面的意见,采信双方的证据,不偏不倚,澄清一下我们毫无沾沾自喜,最后认罪认罚。
更新了上庭记录在124#,或点此链接
写完了,大家继续批呗!骂爽了的同时别忘了给楼主加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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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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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double是针对所有的违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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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开到路中间,然后闪一下大光,看对面有没有减速或者回应,没有的话,就等红灯了,再转过去就行了。闯黄灯不管不顾直接右转,真的是心比天大,而且还是在警察叔叔眼皮底下。没出事已经万幸了。还有你说的“对方离停车线50-60米,时速60k+m/h——这些是我们事后根据摄像推测计算的。”是没有意义的,说你自己的事就好,推断对方的速度距离,这不是你该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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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merit point system provides an incentive for drivers to improve their driving behaviour, obey road rules and comply with NSW traffic laws. The double demerit point scheme applies for the following types of offences:
Speeding
Illegal use of mobile phones
Not wearing a seatbelt
Riding without a hel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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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所以一开贴就说了”我们在反思自己错误“
文章只是按时间序在陈述当时发生的情况,一切判断都在电光火石之间的,当时司机觉得安全距离足够,而且又在换灯的间隙,应该能通过,所以是减速过弯。
对方当时的距离是有没有充分give way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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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是楼主fail to give way,转弯不管你是先到后到,都要观察完毕,安全才可以通过,楼主是明抢,明明白白的抢着要过去。上庭能赢也该恭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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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录像就放上youtube呗,大家看看自行判断,何必码这么多字呢?还有,我第一次听说“直行闯黄灯”这个词,麻烦你告诉我一下guilty在哪里?我也学习下。还有不要老拿对方超速说事儿,基本上出事情的,都会说对方超速。超速这个除非正好碰到警察超速,根本就是取证难,而且也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拿“判断对方超速”说事儿的,基本就是没词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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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黄灯直行,为什么要give way?你交规回炉一下喽,他直行为毛要给你giv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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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一开贴就说“反思”,然后整片在纠结是对方疑似超速,疑似闯红灯,为啥没有give way?你的反思很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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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fail to give way的判断标准是啥?
是保证我们转过后,离对方车辆有1秒,2秒还是3秒间隔?
事实时当场并无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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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违法不违法是人家的事情, 警察抓你是因为你没有giveway, 所以一码事归一码事. 我觉得lz的罚单免不了的. 准确做法是看到黄灯, 不能安全停在停车线的时候, 停到路口去, 等到红灯之后, 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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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时电光火石,您的司机朋友判断错误,认为不用give way,这就是为啥你收到罚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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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考驾照被其他车辆鸣笛fail的判断标准是啥?
是离考试车10m距离鸣笛?20m距离鸣笛?还是30m距离鸣笛?
事实时当场并无发生碰撞啊。
这是你要说的么?
不是所有东西都是量化的,你这么说就是抬杠。
把录像发上来,大家看看,各自就有判断了。
何必呢?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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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就好!
和死伤相比,钱和分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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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哥你一口气回了我4-5条,别激动...
我还没写完,写这些罗哩罗嗦的只是为了说明当时减速转弯的动机,说了按时间序,不是要开脱,反正判都判了,还有必要在这里开脱么。
司机确实有责任,所以被警察拦下了,也上庭了,你不爱听我啰嗦,认为我是思维清奇,可以不用参与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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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这个贴要火,等待LZ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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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在抬杠啦,这种东西一是无法量化,二是即使量化在发生的瞬间,以现有科技也无法衡量。总之当时是不是很危险,几乎撞到一起吧?是的话就是fail to give way,就好比同样情况如果是在路考中,会马上fail掉你一个道理,common sense的东西,抬杠就没意思了。不认罪,看看法官比较相信你还是警察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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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给你看录像,气你!!!气你!!!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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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朋友的开车方式我持保留意见,对你发帖的动机我持保留意见,对于你罗里吧嗦的一堆描述,我还是罗里吧嗦的回的。只是你不爱听而已。而且,不要判断我激不激动,因为我不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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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你的错。警察非常正确。对方要抢黄灯是你的判断,无论对方抢不抢,你是转弯车辆,要给直行车辆give way,我真想不出你所谓的老司机还能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没碰上是万幸,不是因为你对了!碰上了你会出事,然后还要赔对方损失。
你的观点完全站不住脚,更何况贴个视频还能侵犯啥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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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解,这是无法量化,所以是人为判断的,我们认为60米距离足够安全距离才转的——不会拿自己性命开玩笑对不对?
事实是我们误判了,是一个教训,所以拿出来说,并不想抹掉自己的过失不谈,不然就根本不用写下来给大家看‘笑话’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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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继续评论你了,不气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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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确实有量化, 看下图: 3s加上1-2s, 也就是4-5s左右, 这个考试的时候, 考官都是回头check的
见driving test officer manual page b6
http://www.rms.nsw.gov.au/docume ... officers-manu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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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判断对方里路口60m的?视频里量出来的?还是在抬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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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面是entering the traffic stream: 是3s加上3-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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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同情LZ的遭遇,同时也理解楼上几位那么说的道理,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上,我肯定也会做和LZ一样的事情
第一:LZ没有give way 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在你要右转的时候你需要做的就是判断对向来车是否停止或者已经在刹车,而不应该以红灯作为依据判断对向车一定会停,这点上我同意警察的说法,万一出现事故这个你全责跑不掉。
第二:警察没有追击对方闯红灯而是截停了你,这个事情说实话我不是警察,我不知道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优先拦截哪个,拦截谁理论上都没有错,显而易见追你们比追闯灯的容易的多(我站在警察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只是LZ你们实在是不走运
第三:拿到罚单我站在LZ的角度看这个事情的确真的有点冤屈,换做是我也不服气,赞同LZ的做法,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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