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正常开车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自己无过错,上方的车都被written off 了,自己买了RAC的全险,对方买的是HBF的全险。
我和对方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报。
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得很顺利,很快寄出支票。由于自己的全险的附加条款里只包含了丢车后的租车,而不包括事故后的租车,所以自己的保险公司不提供租车。于是要了对方的保险申报号码向对方的保险公司HBF要求提供交通工具,HBF让我自己先租车然后去报销,我在事故当天租了车并打出租车去租车公司取车,然后在收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的赔付支票并存银行后到租车公司还车,同时给HBF寄去租车发票和出租车票进行索赔。 但是多方拖延后HBF表示只能支付租车的费用并拒绝支付乘出租车去租车公司取车的费用。请问这样的赔付合理么?如果不同意有可能向其他的仲裁机构申诉么?比如fair trade 一类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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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www fos org 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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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支付租车的费用并拒绝支付乘出租车去租车公司取车的费用。请问这样的赔付合理么?
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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