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1月的时候把车卖掉了,给RTA交了transfer,不过车上的E-TOLL tag忘记扯下来,于是去挂了报失。
但是我又做了一个错误的事情,E-TOLL账户里面跟那辆车的LINK没有取消……
于是今年6月的时候,我被CHARGE了200多刀的TOLL fee和identification fee。
发邮件给E-TOLL,他们说叫我填一个Statutory Declaration,粗略看了一下,好像是一份法律声明,要在太平绅士眼下填好。
不过我不知道这个怎么填,只要写清楚我已经把车卖了,就好了吗?
我有买车人的名字和电话和曾住址(好像已经搬走了),但是不知道她是不是现在车的holder,那么要不要把她的信息填到Statutory Declaration里呢?
给RTA的notice of transfer那个条我没有留备份……
关于这个事情其他筒子有没有经验呢?会不会还要出席法庭之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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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太平绅士就是药房都有的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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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去解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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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你联系etoll公司,他们发来这份文件,填写上谁把什么车、什么牌号卖给了谁,什么时间发生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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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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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中招了。懶得去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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