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很多人的父母被困澳洲很久了,就借本版提问好了。
按照ATO规则,在澳洲待超过半年都算税务居民。那请问,对于父母非pr/citizen且在澳洲待超过183天的情形:
1.必须要给父母申请税号么?
2.拥有税号后,如果当年澳洲没有任何tax withhold,要做non-lodgement advice么?
3.如果国内有退休金和其他收入需要申报么?
4.如果父母在等143/103/864/804,有税号而没有每年申报(lodgement或non-lodgemeng advice),会对pr申请有什么影响么?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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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待了半年就算税务居民,税务居民 还考虑 常居地 还有养老金。旅游签证一般也有no working 条款,申请税号也没啥意义。如果只是 简单的旅游签证,又没有在澳洲工作, 1 - 4 都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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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回答。
那引发两个问题:
1. 如果600被困澳洲后申请了864,目前处于bridge visa A,那常居地是中国还是澳洲?是不是答案会发生变化?
2.如果600签证超过183天,且同时在澳洲有自住用途的房子,答案会不会变化?(毕竟no working不代表no 收入,银行利息的税率对于resident和non-resident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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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那么多吧,旅游签证哪里要管那么多啊,又不是主动要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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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系统啊,不能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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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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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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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办864过程中的过桥a算税务居民,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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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影响,报税时只当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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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864了我觉得应该是算税务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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