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2015.4月到2016年2月休产假,现在回公司全职上班了。我FY15-16收入是不够的,然后FY14-15还差几千才达到要求(因为4月就开始休假了),但是FY13-14和现在的收入要求都是达标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做担保人吗?
另外,我担保的两个人,是我自己的妈妈和我的婆婆两个人(两个case),请问这样可以吗? 如果我的收入不过关,可以和我老公一起担保我的妈妈和我的婆婆吗?这样是不是我和我老公所有的担保名额都用完了,以后不能担保其他人了?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但是希望有大神们可以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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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两个人联合担保,不好的地方就是本来可以最多担保4人的现在共同担保2人后就没有多余的名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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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那我FY15-16因为产假,工资不够,找公司出具证明和给他payslip的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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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你LG先担保你妈妈和你婆婆吗?以后你担保你爸爸和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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