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ppl的问题
我现在情况是怀孕开始前六个月每个星期工作6个小时(带宝宝关系),宝宝回国后,等于怀孕6个月后每个星期工作20个小时,差不多工作了2个月。累积满了centrelink规定的330个小时
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领ppl吗?
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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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30个小时的paid work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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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生孩子前13个月工作满10个月(330小时),两个工作日之间空闲不能超过8周好像。所以即使你满足了330个小时,但是你要保证这330个小时在怀孕前13个月的10个月内的…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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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不光是要330个小时总和,还要13个月里有10个月,这10个月里没有空闲时间多于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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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link 网站有解释 还有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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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要工作到怀孕七个月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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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我都满足了,唯一问题就是我之前的八个月每个星期工作6个小时,后两个月每个星期20小时。如果要求每个星期一个working day8小时以上的话,我应该就不符合ppl的条件了。因为打电话去centerlink,接线员一人一个说法,郁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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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orking day is a day when you have worked for at least 1 hour
Centerlink网上copy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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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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