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我今年 78 岁,居住在海外,出于税务目的被归类为澳大利亚非居民。我已经 13 年没有财务顾问或税务会计师了,除了我的经纪人和银行,我在澳大利亚不再有任何其他联系人。我的最终纳税申报表是大约 13 年前提交的。
我的平台提供商将引入双因素验证系统,但他们让我很难过。他们已经做出了“商业决定”,现在坚持要求我提供澳大利亚手机号码或安排一份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授权书。
设立授权书将花费我一大笔钱,无论如何,我对这种安排都感到不舒服。平台运营商坚决拒绝扩展双因素系统以容纳海外手机号码,从而阻止我访问我的帐户。但是,我被告知我仍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从海外联系他们,以了解我的帐户的最新信息。
我于 2004 年加入该平台运营商,他们的态度让我感到非常沮丧,因为我据了解,与我打交道的其他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将其双因素系统扩展到居住在海外的客户。
就目前而言,我正在考虑清算我的账户养老金中的投资产品并永久关闭该账户。
我正在寻求有根据的意见:例如,通过将收益投资于超级环境之外的增值服务,我可能会遇到哪些潜在的财务不利?此外,我仍然可以获得年度红利抵扣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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