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嗨,
我想要一些有关向 ATO 报告联合储蓄账户银行利息的建议。
我属于最低收入阶层 25,000 美元。我的伴侣收入较高,为 8 万美元。我是简单地报告 50/50 的利息分成,还是我或我的合伙人可以报告 1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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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账户是联名账户,按 50/50 比例分割。 ATO 将在纳税时预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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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上述 50/50 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税务规划的角度来看,这通常是以低收入配偶的名义开设储蓄账户是明智的,但根据您赚取的利息,可能不值得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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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金弗洛达写道...
从税务规划的角度来看,以低收入配偶的名义持有储蓄账户通常是明智的,但根据您赚取的利息,可能不值得这么麻烦。
我是沿着这些思路思考的……但认为作为一对已婚夫妇,无论储蓄账户是否是联名的,都可能是 50:50 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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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否,如果该帐户仅在您的名下,那么出于税收目的,任何利息收入都归属于您。
这就像您拥有股票、加密货币或投资财产一样。无论是谁的名字被记下,因为所有者通常总是对任何收入征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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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根据法定所有权进行分割。可能存在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托,以允许分割与法定所有权不同的所有权 - 例如低收入者可能是100%。如果您想走这条路,最好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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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bleOBill 写道...
但认为作为已婚夫妇,无论储蓄账户是否是联名的,都可能是 50-50 的分割?
结婚与否与这样的税务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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