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大家好,
首先,快速感谢所有放弃个人时间来帮助这里其他陌生人的人——这是对你们的信任,并帮助了许多人:-)
由于心理健康问题,我很幸运能够保持一段美好的关系长达 25 年之久 – 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了(根本没有享受福利,因为我觉得这没有必要)。我的配偶仍在从事一份薪水不高的工作,我们才不到 50 岁。
我们的房子是我们的联名,上面没有任何突出的地方,但由于它是一处需要高维护的乡村房产我死后她很可能不得不卖掉它。我们对一系列 ASX 上市股票进行了大量投资,这些股票仅以我的名义持有——收购这些股票时的逻辑是她的收入,而 modest 在 32.5c 边际范围内征税,而我可以有 18,000 美元的免税等,因此对我自己有股息、资本利得等。
我们的遗嘱指定另一方配偶作为每个人的唯一受益人,我这边/家人不会对此造成任何问题,而且很可能不会甚至知道我已经死了。
但我担心的是让我的配偶尽快获得以我的名义持有的股份的收益——在我死后,通过遗嘱认证等方式以最少的麻烦和闲逛。而我知道有“规则”和做事的方式——因为这实际上是我的明确意图,它是给她的——实际上是她赢得了投资,而不是我——我愿意接受变通方法如何做到这一点,因为我看到了这个不惩罚任何人,本质上是真正的“无受害者”。
我担心的是,在过去的几年里,我看到我们的一些同龄人过世了,有的缓慢,有的迅速且出乎意料地......谢天谢地,虽然我目前没有理由担心这会发生在我身上,但我最后的想法是,我为我的配偶留下了次优的选择。
我的理解是,以我的名义分享,传递给她——实际上需要被视为产生资本利得税的事件——所以在我死后立即出售它们对她来说是有意义的——收益进入我的经纪人账户,她可以完全访问该账户,可以转移到链接的外部银行账户 – 以她的名义共同持有。
所有这些都可以在我死后的一天、一周、一个月内完成,因为我无法想象经纪人会知道并且出于所有意图和目的都可以访问提前从我那里得到细节和指导——对她来说应该很容易。
做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有什么问题吗?假设——正如我所说,她是我全部财产的唯一受益人,并且没有其他可能的索赔人(情况很可能如此)。
我知道我可以组成一个“家庭信托”——但就是这样持续的费用和麻烦,还会触发资产进入其中的资本利得税事件。所以不热衷于此。将允许在她仍在工作期间分配收益和纳税义务。
或者可以出售资产并重新投资联名资产——如果其中一方死亡,IIRC 所有权将 100% 转移给她——但股息和CGT 是 50/50 的比例——尽管我避免了支付股息,而且 CGT 事件可能比年度信托管理成本更高。
欢迎提出想法和解决方法,在此先感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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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和会计师谈谈。在不出售股份的情况下通过遗嘱将股份传递给她,它们将保留原始的 CGT 成本基础,因此就像她首先购买了它们一样。
农村财产阅读 /thread/3xv64r1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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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选择是在她的名下或(最好)联名名下保留一大笔现金。然后无论发生什么,幸存的配偶都可以使用这笔现金,而其他一切都已分类。遗嘱认证然后通过股份登记处或其他任何方式更改名称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显然出售土地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如果您可以在银行账户中管理 6 个月的开支(或者可能更多,死后会有很多费用),那么幸存的配偶就有几个月的安全时间来解决所有问题并获得建议并做什么是最好的
如果您的股份的股息支付到联名账户,那么她也将继续收到/有权获得这些股息——不管股份不在她的名下,一旦钱被存入一个联名账户,然后她就可以访问了。
如上所述,继承 CG 可评估资产是在该资产的成本基础上继承的。
评论< BR>这篇文章被编辑了
Nick the Knife 写道...
但我担心的是让我的配偶尽快获得以我的名义持有的股票的收益——之后我死后的麻烦最少,并通过遗嘱认证等四处闲逛。虽然我知道有“规则”和事情的方式意味着完成——因为这实际上是我的明确意图,它交给了她——实际上是她赢得了投资,而不是我——我愿意接受变通方法如何做到这一点,因为我认为这不会惩罚任何人,而且本质上真正是“无受害者” .
我理解您的担忧/意图,但没有合法的“变通办法”。你的“明确意图”或你认为“实际上她赚了投资”的观点没有任何意义。
你的遗嘱执行人可能会被说服在遗嘱认证获得批准后立即采取分配行动,而不是等待传统的6 个月左右,但这将超出您所谓的执行者“良好做法”。但你不能只是悄悄地将资产转移给遗嘱认证之外的受益人。
我的理解是,以我的名义传递给她的股份——实际上需要被视为产生资本利得税的事件——因此,在我死后立即出售它们对她来说是有意义的
将股份转让给她名下无需支付资本利得税。如果/当她出售股票时,她继承成本基础并支付相关的资本利得税。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您死后立即出售(稍后会详细介绍)没有任何区别。
事件的顺序如下:
1。在您去世之日,股份将从您的名下转移到您的遗产中。 (这是您的遗嘱执行人所做的事情)。此活动无需支付 CGT;遗产继承成本基础。
2。执行人可以选择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该庄园将对该销售承担资本利得税。
3。遗嘱执行人将最终安排将任何剩余股份转移到您妻子的名下。她继承了成本基数,这将应用于她未来的任何销售。
现在,说转移给您妻子是 CGT 事件是不正确的,但是 – 如果她想要现金而不是与股票相比,出售它们可能对遗产来说更有意义,因为遗产的边际税率可能低于你妻子的。
– 收益进入我的经纪人账户,该账户可以完全访问她可以转移到关联的外部银行账户——以她的名义共同持有。
所有这些都可以在我死后的一天、一周、一个月完成,因为我无法想象经纪人会永远知道事先通过我的访问详细信息和指导了解意图和目的 - 对她来说应该很容易。
当然,她可能会侥幸逃脱。但这是非法的。她会故意处理死者的资产。
我认为你应该想办法在你死前整理这件事。如果问题是你的配偶在短期内会陷入财务困境,那么通过将一些资产转移到她的名下或联名名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认为你建议解决方案是让他们非法/超出遗嘱执行人的规则和准则,这不会给她或你的遗嘱执行人带来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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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售一些股票并以您配偶的名义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以获取收益。放在一个高息储蓄账户里,劝她除非你死了,否则不要碰它。
顺便说一下,不必有很多直接的高成本。当我父亲去世时,丧葬承办人只需要一笔小额预付款,然后很乐意等待从遗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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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edition写道...
当我父亲去世时,丧葬承办人只需要一小笔预付定金,然后很乐意等待从遗产中支付。
是的,这里也一样。 IMO 这是 S.O.P.葬礼承办人。我们连订金都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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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死后她需要所有的股份吗?她可能只需要足够的钱就可以通过遗嘱认证。这将使她能够保留剩余部分的原始成本基础。
此外,他们现在都过得怎么样?市场仍然受到抑制,因此,根据股票的不同,您现在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转移到一个联名账户中,而无需支付很少的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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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c writes...
继承 CG 可评估资产是在该资产的成本基础上继承
对此不确定——我认为如果我名下的投资财产在我去世时传给了我的配偶,她可以在我去世后 1 年内将其出售而无需支付 CGT
不知道这是否适用于股票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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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t 写道...
对此我不确定 – 我认为如果我名下的投资房产被通过在我去世时给我的配偶,她可以在我去世后 1 年内将其出售而无需支付 CGT
不知道这是否适用于股票......
你可以'通过死亡来避免 CGT :) 我想你会发现 1 年的事情是为了当有人继承她的时候这是死者的 P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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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man 写道...
我想你会找到 1 年的东西< /p>
从去世之日起2年。因此,如果您在那段时间内继承并处置死者的 PPOR,则您无需缴纳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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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t 写道...< /p>
对此我不确定 – 我认为如果我名下的投资房产在我去世时传给了我的配偶,她可以在我去世后 1 年内将其出售而无需支付 CGT
< p>不知道这是否适用于股票......如果财产是死者死亡时的主要住所并在死后两年内出售,则财产可免征资本利得税,这是CGT 免税(即使是生前投资)。
股票没有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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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谢谢感谢您的出色回复 - 他们都很感激,所以我会尝试解决每一个提示我获取更多信息的问题:
Arrowman 写道...
当然,她可能会侥幸逃脱。但这是非法的。她会故意处理死者的资产。
只是好奇这种行为的实际刑事指控是什么?简单地看一下,它似乎被称为“干涉”——本质上是一个人在遗嘱认证被授予之前访问死者的资产。
对此的惩罚似乎是他们有责任对于他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移动的损失/金额。
知道我知道这并不理想——但突然死亡或其他选择都不是,但这似乎没有真正和有形的缺点,因为如果一个人实际上违反了“真正的”法律,或者从遗嘱中有其他当事人或对其提出索赔的财产中取得财产。
我认为你应该想办法在你死前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问题是你的配偶在短期内会陷入财务困境,那么通过将一些资产转移到她的名下或联名名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不认为你是在帮她——或你的遗嘱执行人——暗示解决方案是让他们非法行事/超出遗嘱执行人的规则和准则。
她实际上是我的遗嘱执行人,我和她——我们每个人都有后援,以防万一我们共同死亡,例如车祸导致我们俩死亡。
我同意,是的,这对她没有好处,但这又是关于尝试找到所有最合适的选项和路径。根据我给出的事实进行操作,即她 100% 接受遗嘱中的所有内容,任何其他方都不会考虑索赔,实际上我已经在我的遗嘱中附上了一份冗长的声明,说明特定人员没有到期索赔的原因我与他们糟糕的关系——我看不出任何“派对”的想法会为此感到委屈。哎呀,即使是 ATO 也会完全削减 CGT 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受害人的犯罪,虽然我同意这不是它应该如何完成的——但我在这里看的是常识,而不仅仅是试图照章办事。
听起来很奇怪,是的,我希望我死于一种低沉而痛苦的疾病,这样我就可以完全解决问题——但我也很容易被发现在一个炎热的夏日,在割草机旁边走了 ½ 英亩的 kikuyu。
andrew99999 写道...
她需要所有股份吗你的死亡?她可能只需要足够的钱就可以通过遗嘱认证。这将使她能够保留剩余部分的原始成本基础。
此外,他们现在都过得怎么样?市场仍然受到抑制,因此,根据股票的不同,您现在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转移到一个联名账户中,而无需支付很少的资本利得税。
不,她当然不需要全额收益——我的想法是让她知道卖得足够多,这样她就有 xx 美元等等——但这又是一个不精确的事情,因为理论上我可能会在下周或 40 年后死去……显然,如果我更喜欢后者我想我会把事情改成一个更用户友好的系统,但作为一个 40 多岁的人,我还不能完全以防御为导向。
啊,他们一直很好 – 我我每年都使用 Navexa 和 Sharesight 来跟踪我的 CGT 义务等,所以这样做是我会考虑的事情的一部分,仍然持有股份,但以联名名义。
Arrowman 写道...
我理解您的担忧/意图,但没有合法的“解决方法”。你的“明确意图”或你认为“实际上她赚了投资”的观点没有任何意义。
你的遗嘱执行人可能会被说服在遗嘱认证获得批准后立即采取分配行动,而不是等待传统的6 个月左右,但那会超出预期de 你可能称之为执行者的“良好实践”。但是,您不能只是悄悄地将资产转移给遗嘱认证之外的受益人。
完全采取的观点 – 也就是说我不确定这会带来什么实际的惩罚/后果? (如果有人在我概述的情况下这样做,哪些是现实。)
抱歉不得不跑去组织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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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t writes...
对此我不确定——我想如果我名下的投资房产在我去世时传给我的配偶,她可以卖掉在我去世后 1 年内无需支付 CGT
请注意(如果您在她的名下有主要房屋),不能对任何一处房产申请完整的 PPOR:
p>
www.ato.gov.au
假设每个合伙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一处房产,每处房产的 PPOR 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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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 Dingo writes...
can't对任一房产申请全额 PPRE
我买卖了多处房产,但不知道 PPRE 是什么?
我知道 PPOR 是什么,但从未听说过 P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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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the Knife 写道......
这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尽管我同意这不是它的本意完成 – 但我在这里看的是常识,而不是仅仅为了见鬼而按部就班地去做。
这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就像超速行驶而没有造成撞车一样是一种无受害人的犯罪。没有人遭受任何损失,但这仍然是违法的。法律不会在最后一切都好起来的基础上起作用——如果法律说你不能做某事,那么你就不能做。
在美国,干涉不是犯罪本身(不是非法的,只是非法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满足盗窃的要求。
在您的情况下它可能会很好,尽管如果法院发现有人是盗窃的,他们不会那么高兴即使没有受害人也行为不当(当您需要法院批准时,照章办事比诉诸“常识”更有用)。如果有人确实挑战你的意志(尽管不太可能),那么就会出现各种潜在问题。
既然有更简单、更容易的解决方案,为什么还要制造风险或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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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man 写道...
如果她想要现金而不是股票,那么出售它们可能对遗产来说是有意义的,因为遗产的边缘税率可能比你妻子的低。
说得好。在死者去世的那一年,死者获得纳税申报表,遗产获得个人税级的纳税申报表。在更高的税率开始之前,遗产获得 2 个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全部免税近 90,000 美元。
700 美元的低收入税收抵免 (LITO),加上 18,200 美元的免税门槛,有效地让工作的澳大利亚人在 2022-23 年的财政年度赚取高达 21,884 美元在他们需要缴纳任何所得税或医疗保险税之前一年。
Murt 写道...
我认为如果我的投资房产...
/thread/95pnvvqz#r726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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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the Knife 写道...
完全拿下的分数 –那就是说我不确定这会带来什么实际的惩罚/后果? (如果有人在我概述的情况下这样做,哪些是现实情况。)
我认为您过于关注试图保护资产/避税而忽略了可能对您的情绪产生的影响配偶应该“很快”死去。我想你已经和她讨论过这个问题了?在 50 岁时,人们会希望您有时间以一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的方式来计划和实施变革,而不是在您离开后依赖可疑做法的人。
在 50 岁时,您没有接近“退休”年龄的人那么多选择,但考虑到这两个分数年和 10 个格言,您希望有时间做出改变。
我们(我和我 50 多年的伴侣)没有农村财产的复杂性,但多年来已经逐渐简化了东西。一种分层方法,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死亡时对幸存者的压力。重点主要是让幸存的合作伙伴尽可能轻松。
房子是联名的。
工作银行账户是联名的——所有收入都存入;所有费用都由此而来。大部分是自动化的。
我们家里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一个月的食物等费用。 (名义上是 1000 美元,但它有点上下波动)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银行账户,里面有大约 5000 美元(几乎没有利息)在我们自己的名下。
我们每个人都有养老金账户(在养老金模式下给在我们这个时代)每月向我们的联名账户付款——要么签字,这样不应该在一个人死亡时被冻结。所有常规付款都来自这个账户。
我们对超级账户有约束力的死亡提名。
因此理论上,我明天应该死吗
——所有常规付款(电力、保险、利率等)应该从联名账户中提取,super 的定期收入应该每月充值
– 联名信用卡应该继续工作,但如果不是这样,“房子里”就有 1000 美元现金
– 并且幸存的合伙人有一个单独的账户,金额约为 5000 美元。
................................................ 虽然我已经列出了我们所做的事情(以及关于我们是否可以改进的建议),但我认为您和您的合作伙伴应该聘请一位体面的财务规划师的服务(就像我们所做的那样 15 或这么多年前。) dgf writes... 联名信用卡 I不认为“联合”信用卡存在。如果一个账户有2张卡,一个人拥有,另一个人可以使用。如果所有者去世,则无法再使用该卡。合伙人和我有不同的信用卡,每张都是我们自己的名字来处理这种情况。许多女性在伴侣去世后经常被发现无法使用 cc - 另一件值得在你们在一起时整理的事情。 dtc 写道... 这是一种无受害人的“犯罪”,就像超速行驶但未造成撞车是一种无受害人的犯罪一样。没有人遭受任何损失,但这仍然是违法的。法律不会在最后一切都好起来的基础上起作用——如果法律说你不能做某事,那么你就不能做。 在美国,干涉不是犯罪本身(不是非法的,只是非法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满足被盗的要求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准确的比较与超速 - 但除此之外 - 这个线程旨在让我获得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因此我希望相应地调整我的方法以达到适合我们需要的结果。 所以干预本身根本不是刑事犯罪?并且只有在满足其他刑事指控标准的情况下,按照您举的盗窃案的例子——例如乔·布洛格斯,他不是他已故父亲遗嘱的接受者,在听到他的遗嘱后不久就从他的保险箱里拿走了金条。 d 死了——这将是干涉和盗窃——官方的做法是,乔欠他已故父亲的遗产价值金条的价值。 但如果他的父亲在他的遗嘱中留下了乔金条似乎不适用任何处罚或赔偿? 再次尝试了解适用于该领域的任何法律的实用性——如果没有它,我假设并且我不想这样做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说我已经将我目前的方法调整为更“联合”举行的事情,因此感谢所有的回应并接受所有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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