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大家好
我们的公司结构在很多个月前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5 位股东拥有 A 公司的股份,该公司拥有一些财产(CGT 前后的混合体)资产)和 B 公司的所有股份
B 公司是一家未征收 CGT 的企业。
我们想对 B 公司进行分拆,但我们得到了来自会计师和税务律师认为 ATO 不太可能允许这样做(第 125 节)。目的是让我们可以出售 A 的财产资产并将其清算。我们希望 B 公司继续经营。
有人建议我们可以将 B 公司以实物方式转让给股东。我正在努力寻找有关此的任何信息。这只是没有 CGT 减免的分拆吗?
提前致谢。
PS 我希望我们支付的会计师比在这些论坛上提供免费建议的会计师反应更快。< /p>
评论
简短地写道...
有人建议我们可以将 B 公司以实物方式转让给股东。我正在努力寻找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我不是会计师,但这似乎是一个税务问题,所以这无关紧要!
我不知道如果它可以适用,但有各种重组 CGT 展期减免可用,我认为例如 s328G。
评论
O.P.
Terry_w 写道...< /p>
但是有各种重组的CGT延期减免,
我们接受B公司没有CGT延期减免。A公司的财产比B公司的业务更有价值. 股东们想拿出财产,但提取它的唯一方法是清算公司。一些股东希望 B 公司继续经营。
那么问题是我们能否将 B 公司以实物形式转让给相同的股东,而不是买卖?
评论
粗略地写道...
所以问题是我们可以将公司 B 以实物形式转让给相同的股东,而不是是销售和采购?
是的答案是可以重组业务,同时滚动 CGT 并保持成本基础。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能。我认为或者公司需要花时间与高级税务律师一起找出答案。试试 www.petergell.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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