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这里股票当年的盈利要收税,但当年损失不能抵税,只能把损失滚到下一年。
如果当年上半年买卖股票盈利,然后下半年股市不好套住了,能够通过wash sale抵消一些上半年盈利吗?
否则总的账面亏损,但还要为曾经的盈利交税,似乎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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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上半个财政年赚了1万,下半个财政年亏了2万。
2) 如果上半个财政年赚了2万,下半个财政年亏了1万。
这二种情况你认为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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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允许wash sale抵税, 该怎么交就怎么交吧。交易是按市场价交易, 想低卖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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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亏损卖股票,来抵消其它的股票利润,为了不交税,并且把套牢的股票趁机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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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亏的前提是以后你再也没有需要交税的收入了吧。只要你未来还要交税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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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说法不理解,股市也不是股民能控制的,有些股票赚了产生利润,必然还有的股票套住亏损。难道只能涨了卖了交税,亏的自己捂手里?
赚的时候当天卖出再买人,好像不算wash sale, 一样交税。亏的时候就不行了,这算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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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感觉自己理解错了?你能不能回答2楼的问题?这样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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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理解你2楼的问题。澳洲股票交税是按整个年度交的吧。1)总共亏一万,没税可交,滚动到下一年去算 2)总共赚一万,按这个交税
不知道应该怎样理解这个例子和wash sale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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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卖掉一些亏钱的股票可以减少当年的股票盈利,因而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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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我理解没区别,但是和帖子的主题没关系吧,所以没明白这个例子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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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售回購(英語:wash sale)是指投資人在目前虧損狀況下售出證券(包含股票、債券、選擇權),之後不久又買回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的證券之行為。目的上,投資者是想將未實現資本損失轉為已實現資本損失,以獲得當年度稅務抵免之優惠,並希望隨後回購的證券在未來能增值產生資本利得,在未來年度才需報稅。
目前一些國家針對這樣的行為有稅制上的防範。如美國,若在售出後30天內又回購相同證券,則實現虧損之交易會被調整為不具虧損,而將損失金額彌補至回購證券的交易成本基礎(cost basis)上[1]。整體來說,交易的虧損會被保留到日後又售出才真正實現,但在當年度該次交易則無法作為申報抵稅用途。
上面是Google上解释。现在理解楼主的问题了。有没有大神了解澳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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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自己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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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澳洲好像有税务官裁决。
太明显的操作肯定不行,比如同一天在基本相同的价格卖出再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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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做短期交易的,不存在wash sale。如果是长期持有,年底你卖了亏损的股票低税,30天内又买入并长期持有,这就是wash sale。如果你虽30天内买入,但不久又卖掉了,也不是wash sale。如每年交税几万元的小户,税局一般不会和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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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30天吗?我好像记得是一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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