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谈谈股票的CGT怎么work的。
股票A – 持有超过三年,盈利20K,已卖出
股票B- 持有三个月,账面亏损10K, 未卖出
如果不卖B, 那么capital gain是20K得一半10K 算成纳税部分。
如果FY之前卖出B, 那么总体的capital gain是A赚得的20K减去B损失的10K还是AB分开算?
理想情况时A应纳税部分的10K减去B损失的10K, 但估计税务局不会这么设计的.
请各位大牛们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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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卖出的不管账面盈利或者亏损懂不算,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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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卖出那就不用讨论了, 问的问题就是realise亏损股票的时机问题,怎么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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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B,20K-10K=10k,然后这个10k的50%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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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澳洲股票还能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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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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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很有把握下个财政年度股票能赚超过10K,那么就不要卖。
这样就是20k的50%交税。
明年赚的把亏的cover了就不要交税了。
否则明年10K要100%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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