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时间:2011-3-16 16:15:14
一、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经济,统计,审计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具有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财政部考办应在收到豁免申请后一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具体请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免试管理的规定。
二、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目前中注协认可二个境外会计团体会员享受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考优惠:
1、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2个科目的考试。
中注协与ICAEW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
2、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4个考试科目。
SOURCE:http://www.dongao.com/zckjs/jwtz/201103/47567.shtml
内地与香港签署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补充协议及扩大互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2008-08-19 14:45:29 阅读次
2008年7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五》)。同日,财政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和《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两项协议自2008年7月29日起生效。
在CEPA框架下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会计界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促进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增强两地会计界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进一步提高中国会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两地企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上述两项协议的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再豁免“财务汇报”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再豁免“会计”考试科目。这是继2004年两地相互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门考试科目后再次增加相互豁免科目。至此,两地相互豁免科目已达三门。同时,自2008年7月29日起,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的范围扩大至在本协议签署之前通过考核取得资格的所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本次两项协议的签署,是2007年12月6日两地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的深化,新协议的实施将为两地会计师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为两地会计界的融合与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同时,也为香港专业会计师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扩展内地市场提供了便利。新协议的签署还有利于推动两地专业会计师资格的互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国际上的认可奠定了基础。
他同时表示,中注协将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两项协议的实施问题进行磋商,并尽快签署协议,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SOURCE:http://www.cicpa.org.cn/topnews/200808/t20080819_14140.htm
[ 本帖最后由 oooo 于 2011-6-24 1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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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在杭州正式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周光晖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分别代表两会签署了文本。
根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科目。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
协议还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办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时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http://www.cicpa.org.cn/cpa_exam ... /t20080428_3802.htm
[ 本帖最后由 oooo 于 2011-6-24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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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我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我可以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豁免吗?
答:要视情况而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分为三种,分别为:通过与ACCA联合考试计划的会员,通过与其他海外会计师组织签订资格互认协议的会员和通过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认证的会员。其中,只有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认证的会员才可以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豁免,其他会员尚不具有豁免资格。
详情请看pdf
http://www.cicpa.org.cn/cpa_exam ... /t20080428_3897.htm
通过以上的回答,应该说,想通过考取cpaaus然后再去得hkicpa而获得cicpa的的豁免,应该是不可以得。不过cicpa跟cpaaus也准备在将来签署豁免的协议,现在cpaaus网站上还没有说明,不久的将来应该会有的。
[ 本帖最后由 oooo 于 2011-6-24 1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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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5:14:03 阅读次
本站讯 2007年9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澳洲会计师公会在北京签署意向书。中注协刘仲藜会长、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澳洲会计师公会麦高信(Mr Paul Meiklejohn)会长、澳洲会计师公会韦普高(Mr Paul Wappett)国际开发执行总监出席签字仪式。
双方约定,为促进中澳两国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中注协和澳洲会计师公会将在实现两会间部分考试科目互免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和磋商,并力争实现两会间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
中注协与澳洲会计师公会一直保持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2004年8月16日,为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两会正式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此次意向书的签署是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SOURCE:http://www.cicpa.org.cn/cpa_exam ... /t20080428_5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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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ronic ! ...there should only be one accounting cert in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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