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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一句名言,犯罪,做事,然后你就自由了。但在澳大利亚,这只适用于公民。如果你在这里生活了一辈子,但还没有取得公民身份,那就倒霉了。
如果你的罪行导致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刑期,当你的刑期结束时,你将被转移到拘留中心,然后被送往您的出生国,无权返回澳大利亚。
自联邦成立以来,澳大利亚就有关于哪些人应该被拒之门外的法律。
移民1901 年的限制法案禁止任何未通过任何语言的听写测试的人进入,“白痴”,患有传染病的人ous 疾病和任何被判入狱超过 12 个月的人。
禁酒令不断发展,听写测试被取消,但在 1999 年 6 月,时任部长 Philip Ruddock 提出了移民立法修正案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包括部长取消签证并根据未通过品格测试驱逐出境的权力。
处理签证取消的注册移民代理和律师会见震惊的亲人的家人面对他们心爱的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或父母不会回家的消息,因为部长认为他们没有通过基于犯罪记录的品格测试。如果决定是由部长本人做出的,则没有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