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警察高级警官克里斯蒂安·怀特(Kristian White)被判犯有过失杀人罪,第二天就被停薪停职。
2023年5月17日凌晨,怀特在新南威尔士州南部小镇库马雅拉姆比疗养院的治疗室里对克莱尔·诺兰使用了电击枪。
今天早上,新南威尔士州警方发表声明,确认怀特昨天已被停薪停职。
声明称,关于怀特继续受聘的问题,警察局长正在按照《警察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怀特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当陪审团周三宣布有罪判决时,怀特闭着眼睛,低着头,保持沉默。
皇家检察官立即申请拘留这名 34 岁的男子,但法官伊恩·哈里森将听证会推迟到今天。
他说,鉴于怀特是一名警察,他想要有关怀特在监狱中将面临的条件的证据。
警察通常与其他囚犯分开关押,因为他们可能成为同在监狱里的罪犯的目标。
辩护律师特洛伊·爱德华兹周三辩称,考虑到过失杀人可能受到的处罚范围,怀特入狱并非不可避免。
该罪行最高可判处 25 年监禁。
http://www.9news.com.au/nationa... 7-b5a8-cc60d6abac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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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前被杀的人“已被停职”昨天暂停付款”。我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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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证明有罪之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既然他无罪,除非警察局决定解雇他(但理由应该不充分),那么就没有理由让他停薪。
我个人认为这是僵化的规则造成的悲剧。这是警察局日常训练和手册上说的,也是对待持有凶器的人的。但壮汉手里的餐刀和90后老太太手里的餐刀是一样的吗?一般来说,即使是老太太对铁甲警察进行暴力输出,涂了黄油的餐刀也无法破防。
我觉得这个警察有点不公正,有点无脑。我以为按照警察局的规定就可以了。可惜没想到警察局的规定有漏洞,后来警察局选择不为他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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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程序,先警告再采取行动,别叫混蛋,像强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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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首先是人,然后是警察
老百姓用常识判断的事情,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应该更有能力
所以这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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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还算被解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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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是,一个人被带薪停职,直到被指控但未被定罪;如果在一审中被判有罪,则停薪直到上诉裁决为止。只有在所有上诉程序后被判有罪的人才能被正式解雇。其背后的逻辑是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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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使用电击枪的过失杀人,而是使用电击枪导致的意外死亡。按照标准程序,面对持刀“歹徒”,警方的标准选择是Firearm和ECD。胡椒喷雾和警棍是用来对付手无寸铁的“歹徒”的,即使级别较低,能保证不会导致老人摔倒吗?就算你把自己降低到另一个层次,就像很多人说的“徒手夺刀”,你能绝对保证老人在纠缠过程中不会摔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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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别说电击枪,我相信你甚至可以在危及他人生命的时候使用真枪
但是
一名行动不便且患有痴呆症的95岁老人可以使用桌子、椅子、长凳或防暴警察盾牌将他推到角落并进一步控制他
也就是说,老人什么都没做,不到半小时就撑不住了,晕倒了
必须使用电击枪吗?
还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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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序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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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警察面对的对手往往是持有致命武器的,所以警察的要求就是保护好自己然后再说别的。
你说得对,警察也是人,不能用事后上帝视角的要求来衡量。所以我说这个警察思想僵化,机械地套用训练规定。不过,我认为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警方是不公平的。警察培训应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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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辩护律师,他现在还需要雇佣律师,不公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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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的训练没有问题,但一线警务人员面对不断变化的场景,总是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只能说,这位警察应对不当。给予纪律处分、劝其退出是适当的,但当上升到刑事过失杀人的程度时,就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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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笨了,不适合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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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太太持刀杀人,情况紧急,必须使用暴力制止,那就没有问题
但当时并没有这样的紧急情况,警察没有必要也没有紧迫性使用暴力。警察需要的只是多一点时间。
如果你连这一点判断力都没有,那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人。观察。枪不能给这样的人,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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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视上看了视频,感觉老太太失去了理智,非常疯狂,充满敌意。她只想拿刀刺人。如果你温柔地对待她,你可能会受伤。我感觉这个警察真是太倒霉了。养老院未来应该增加更多的规定。极端情况下,老人寻死或伤人并造成自身伤亡的,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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