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一名前教师承认几十年前对一名未成年男学生进行性虐待,但该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对她的定罪,因为 20 世纪 70 年代存在的一项指控从未适用于女性。
盖伊·格兰特的判决符合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今年早些时候制定的法律先例,当时该法院审议了涉及另一名前女教师赫尔加·林 (Helga Lam) 的案件,并撤销了对她的起诉。
现年 70 多岁的格兰特女士此前承认与一名儿童发生性关系,并于 2022 年入狱。
据量刑法官称,1977年至1979年间,她在一所天主教学校担任代课教师,将当时10岁的男孩视为“老师的宠物”,其中至少发生了十几起事件。
但今天,刑事上诉法院撤销了对她的定罪,并以无罪释放取而代之,理由与林的案件一致。
法院由法官大卫·戴维斯、娜塔莉·亚当斯和莎拉·麦克诺顿组成。
格兰特女士的案件涉及 22 项猥亵男性罪。
她的上诉仅基于一个理由进行辩论:援引林的判决,其中称错误定罪的发生是因为格兰特女士是一名女性,“她被判有罪的指控是基于她永远无法合法定罪的指控”。
麦克诺顿法官同意其他法官的观点,并指出检察官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存在错误定罪。
她说:“我认为,虽然上诉人的行为令人震惊和令人憎恶,但林案的判决清楚地表明这是一次误判。”
法院认为,任何针对一名女性违反《刑事犯罪法》第 81 条的起诉“在林案发生后都是无效的”。
麦克诺顿法官表示,根据当时的立法,“不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她承认,在格兰特女士认罪后,“毫无疑问,受害人经历了巨大的痛苦”。
“说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情况是轻描淡写的。”
海嘉·林 (Helga Lam) 对 20 世纪 70 年代末性虐待四名未成年男孩的指控表示无罪,随后在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接受审判。
她向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在二月份裁定,猥亵男性的指控“不适用于且从未适用于女性对男性实施的行为”。
格兰特女士被判处最高六年零九个月的监禁,但在林案中出现法律问题后获准保释。
当她于 2022 年被判刑时,地方法院听说这个男孩有时会在格兰特女士的床上过夜,并收到昂贵的圣诞礼物。
她“教”男孩如果她的丈夫发现他们在一起该说什么。
1979年中旬,她写信给他,表达歉意并表达爱意。
直到2021年,受害人才向警方报案,并通过秘密录音的电话再次联系到格兰特女士。
在那次通话中,她恳求他不要对她做“任何可怕的事情”,并表示她相信她的健康问题,包括背部问题,是“报应”。
“她告诉受害者:“我对我所做的一切感到非常抱歉,你知道我很抱歉......如果我能让时间倒流,什么都不会发生。”
她没有出庭听取上诉决定。
http://www.abc.net.au/news/2024 ... 翻转/103887874
http://www.theguardian.com/aust ... se-law-women-ntwn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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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并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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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她一点也不冤枉,她只是逃脱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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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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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逻辑真是让人无语。这意味着法律并不完善。难道我们不应该去弥补法律的漏洞吗?犯罪行为应该有可查之处,否则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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