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贷款案子的时候,发现很多客户都建立了家庭信托,但谈到具体对Family Trust怎么用,到底适不适合自己,大部分人却说不清楚,导致每年花了很多冤枉钱。
尤其是对很多刚来到澳洲的新移民而言,他们听说澳洲这个Family Trust好啊,既能传承资产又能避税,那我也要用这个信托买房,投资等等,殊不知很多大坑在等着他们。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些信托结构中的名词。
韩梅梅的父母想成立一个基金去买些房产投资,然后老两口找了一个会计师做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就是Trustdeed。
契约书规定了韩梅梅、她弟弟韩壮壮、还有老两口都能拿到这个信托分配下来的好处,所以他们就是信托结构中的Beneficiary。
负责运营这个基金的组织就是Trustee责任人,通常来讲这个责任人一般都是由公司来担任,这个公司里的股东和负责人通常由老两口担任。
那么大家在成立信托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误区呢?
01
家庭信托避税是相对的
首先,很多人都在强调信托避税功能,但是我个人觉得家庭信托避税是相对的,信托可以将自己的利润分配给信托中的受益人,才能达到免税目的,所以足够的利润和合格的受益人是这个结构的重点。
如果信托下的基本没什么利润产生,信托下的投资房贷款比例较高,甚至都往里赔钱,受益人没有成年或者在海外或者自身的收入都是最高税率点,所谓的信托避税就毫无意义。
02
大部分信托持有的房产是错误的结构
并不是所有房产都适合持有在信托名下,例如:你将自住房放在信托下,现在值200万,多年以后这套物业值500万,这增值税妥妥的交到你怀疑人生。
但如果放到个人名下,本可以避免这项资本增值税的。
还有,因为信托下的房产在很多州是没有土地税豁免权,所以这土地税也是大把大把的交,同时现在很多投房产都是负现金流,这类房产放入信托下也是种累赘。
03
贷款融资不方便
信托贷款属于复杂类贷款,主要是因为信托的结构和承担的法律意义,银行通常要审核家庭信托 corporate Trustee 责任人的收入。
举个例子,如果这个Director是自雇人士,那主收入来源的公司的Financials和个人税表,税务缴费回执单都要提供,同时Trust的Financial也需要提供,所以你仔细品品,整个贷款过程牵一发动全身,除非你的条件没有任何瑕疵。
所以,信托适合的也许就是那一小波人群,具体的操作指南还是要根据自己未来的财务计划,结合会计师的建议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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