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伊斯认为,许多澳洲人在投票时不会真的在意国家反腐机构仍然是一个白日梦。
副总理关于联盟党为何放弃2019年大选中关于建立联邦反腐委员会的承诺的最新评论显示了在2022年投票前的政治计算。
联盟党继续指责工党缺乏行动,要求反对党在其法案提交议会之前提供明确的支持——尽管在联盟党三届政府任期内对一系列其他立法没有采取这种做法。
根据《投票指南针》,85%的澳洲人认为腐败是这个国家的一个问题,只有1%的人认为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
我们何时能看到一个联邦反腐败委员会?
阿尔巴尼斯现在已经承诺在工党政府执政的前六个月内引入一个国家反腐委员会,试图通过明确其行动的时间线来对比联盟党的决定。
莫里森坚持认为,他只有在工党的支持下才会提出他的法案,并否认他未能建立一个委员会是违背承诺。
当被问及这是否仍将是联盟党的优先事项时,他的回答显示这已不在他的议程上。
莫里森说:“我来说说我的优先事项是什么: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和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了哪些反腐委员会模式?
总理花了很多时间来宣传他的联邦反腐委员会模式,说有300多页的详细立法可供审查。
该模式由前总检察长波特制定,并由其继任者卡什继承。该模式有两个部门——一个负责公共部门,另一个负责执法,拥有“皇家委员会的权力”。
公共部门部门可以调查公务员和政客——但没有能力自行发起调查,而且也不能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是一个存在重大争议的领域,莫里森多次引用新州反腐独立委员会(ICAC)的模式,称其为“袋鼠法庭”。新州ICAC听证会的举行方式非常公开。
联盟党模式接受有关涉嫌腐败和不当行为的投诉的范围相当有限,它不对事实进行调查,也没有权力向公众报告。
莫里森多次批评工党模式,称其只是一份“两页纸的花哨文件”,认为在反对党的替代承诺无政策意义。
澳洲工党的网站称,该党赞成设立反腐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自行开展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有更广泛的范围来调查国会议员和公务员。
专家们对这些模式有什么看法?
公共诚信中心说联盟党模式是全国“最弱”模式,并将其与各州和领地的委员会,以及工党、绿党和独立议员Helen Haines的提案进行了比较。
它还对工党提案的内容提出了质疑——关于能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以及接受匿名投诉。
公共诚信中心说,在目前的联盟党模式下,委员会没有能力调查诸如所谓的体育拨款丑闻,而且没有追溯力。
澳洲法律委员会也对联盟党的提案提出批评,称其可以调查的腐败行为的范围应该扩大,其调查应该更加透明。
对腐败的处罚是什么?
这就是开始变得有点不透明的地方——主要是因为反腐委员会并不能真正地给予惩罚。
相反,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向检察长等机构提交证据,再通过法院追究这些案件。
但这也是联盟党模式受到批评的另一个方面——因为在进入起诉阶段之前,公众不会知道委员会是否已经处理了某些案件。
这被联盟党视为一种美德,因为在它看来,这坚持了在证明有罪之前就是无辜的原则。
但工党遵循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原则,希望人们能看到这样一个重要的组织是如何运作的。
如果没有反腐委员会,又该如何制衡?
乔伊斯谈到了这一点,他说部长和公务员都已经接受了审查。
他列举了参议院评估会等程序,政府和高级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评估会三到四次对其决定的质询。
澳洲国家审计署(ANAO)也因将政府项目置于显微镜下并批评其管理而闻名。
但是,参议院评估会和澳洲国家审计局只能走到这一步——他们在处理腐败指控的问题上远不及廉政委员会。
它们也不会随着反腐监督机构的建立而消失。
没有人建议取消评估会或澳洲国家审计局,如果它们足以提供杜绝腐败和不当行为所需的审查和平衡,这可能是一种设想。
http://www.abc.net.au/news/2022 ... -promises/10099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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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对于ICAC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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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没有监督,等于鼓励腐败。
从设立ICAC的态度,可以看出一个政党是否真正想为国家和人民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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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说:“我来说说我的优先事项是什么: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和工作。”
莫非你的政党只能同时做一件事?那只能说你们的工作能力太差了,应该立即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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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委员会的委员都是政府认可的人,这些人来调查能调查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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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国家,为一个反腐自查自我纠错的机构磨磨唧唧好几年,还要选民逼各个党派。签几百亿军售倒是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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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都不咋地。自由党并不真心想设立反腐委员会,工党提案要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以及接受匿名投诉也是个笑话,搞得人人相互检举抹黑吧,反正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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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公开的ICAC,有个毛用啊,到头来又是一堆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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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该设立,但是不应该仓促建立,如何建立,如何行事很重要。一定要独立于党派,不能成为党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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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眼界,民主国家还会有“腐败”?这不都是“澳洲价值”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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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独立机构
就算自由党工党各指定一半,也可以监督对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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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指定一半,那表决的时候很难出结果呀。
其实我有点好奇,这类机构是怎么保证其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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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界出人就行了,司法和行政本来就是独立的。
前法官,前检察官,大律师都可以干这活,两党可以提名这些人士组建,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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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提名组建,不就约等于各自指定一半。
从司法界出人,不就等于另立了一个高院吗,而且这也没解决独立性的问题,前法官,前检查官,身份变了,角色和立场就变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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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每个州都有ICAC,怎么在澳洲的政治体系下运转已经成熟的不能再成熟了。到现在还需要讨论ICAC在联邦体系下如何运转吗?NSW的“袋鼠法庭”,换上来的mike baird对新州人民没什么区别,Barry O'Farrell之后是赛马协会主席,驻印度大使,人家生活一点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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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会是问题,主要纠纷可能集中在权力有多大和移交法律审判的程序如何衔接,最好是ICAC有检察长委派跟踪案子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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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容易做到。
如果有刑事犯罪就移交检察院提出刑事指控(OPP)。
如果没有刑事犯罪就只向议会呈交调查结果和意见,由议会决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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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界出人除了他们熟知法律以外,还因为他们的基本工作原则就是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政治倾向。不管私下里有什么偏见,都不能带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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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个独立性是靠人性来维持的?这和党性一样经不起考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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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职业道德。
另外这个机构只负责调查问询,不负责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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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怀疑澳洲政府的司法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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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和大资本都有一堆律师,可以合法的腐败,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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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立法,透明公开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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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是一个可以有结果的机构,而不是大家看看就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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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从各州的机构找点人凑个团吗,另成立机构还得纳税人出双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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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扯,哪有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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