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一起把143改成804,我理解就是重复47PA表格,只不过Part A改成了804,而且撤回前的143申请是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双方都签字的B部分的副申请人。
现在想改143的副应用,但是主应用不动。我应该怎么办?我的想法如下,是否正确?
1. 副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填写804表47PA。
2. 在 47PA 表 B 部分,副申请人签署自己的名字,但未提及主申请人的任何信息。
整个804申请过程中,只将其视为副申请人,不要提及143主申请人。
令人困惑的是,在 47PA 表 B 部分中,撤回声明需要主申请人的签名。这里的主申请人是指143的主申请人吗?我一签字,是不是就意味着主申请人也撤回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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