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143签证是2017年5月18日申请的,2017年6月22日收到确认信,父亲没有申请143签证。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您:
1. 母亲143签签后想为父亲申请配偶签证,是否应该申请801签证?
2. 很多年前,听说配偶一方获得143签证后,需要为另一方配偶申请配偶签证,申请时间为5年。现在还是这个政策吗?
3.如果妈妈需要来澳洲照顾怀孕的妻子,只能在143签证签发前申请旅游签证来澳洲。如果143签证在旅游签证期间排队,是否必须先出境才能拿到签证?如果是这种情况,在需要向移民局申请并且需要照顾孕妇的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在澳洲申请143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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