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目前在澳洲,我准备安排他们出境一周,与此同时递交143来替换之前的103.
我想问一下关于境外递交申请的定义,是按照递交时间,材料收到日期,还是开始审理的日期。因为他们只出境一周,开始审理的日期是可快可慢的,大约1-3周。但是如果我提前交,又怕是按照递交时间,这样的话他们仍然在境内。所以有此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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