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帮父母申请173签证。有个问题请教各位大神。 我18年先帮我父亲一人申请173(因为当时母亲在澳洲境内),估计要等到24年下签。如果我在父亲173下签后的两年临居期间,再帮我母亲申请附加申请人,附加申请费¥185,然后一起申请143永居会不会省了一笔申请费?是否可行?因为如果在等待173审理期间,就加上我母亲作为附加申请人,附加申请费¥1400,等173批下来后,两个人还要一起再申请143签证,再付一次¥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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