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
母亲持1年600签证(没有8558条款)有两次各分别3个月的在澳停留期,即共6个月。
接着回国仅住4个月后(我深知如在国内住上6个月以上就会安全!但由于生孩原因),于2017年11月1 日母亲
又持3年600签证(有8558条款)入境澳,即到现在澳停留快到3个月了。现要计算何时出境?
已问询的情况:
A、 打电话问过广州签证处,接线员告:第1个签证下在澳停留的共计6个月不计入12个月内,且18个月的起算时间应
以3年的新签证(有8558条款)从入境开始时起算,即可以一直在澳住小于12个月。
B、 发邮件给上海签证中心,给回复只有这几个字:Condition 8558 applies any 18 months period。
C、 (请看附件C1
此条款的签证有效。就是说持有其他签证在澳洲停留的时间不能算在停留12个月的时间限制当中。这个每18个月只能
停留12个月的限制只应用于当前持有的签证。”
文章最后明确文字指出:“注意:持有没有放置8558条款的签证在澳洲停留的时间是不算在18个月内停留12个月
的时间内的。”
D、(请看附件D1
现纠结急求证的问题:
1、依椐 8558条款“在任何18个月的期限内,在澳境内停留不超过12个月”的原则,母亲这个1年600签证(没有8558条款),
其在澳产生共计6个月的时间到底计不计入12个月中?法律依椐???
或没有附加8558条款的签证下的6个月和有附加8558条款的签证下的几个月是否可相加作为12个月里的时间?
2、18个月期间难道应该以首次持有(放置了8558条款)3年访客600签证入境日期(即母亲2017年11月1日入境)开
始起算?这样可以一直住到不超12个月吗?“任何18个月”如何体现?
3、请分别指出
A:接线员的话可做为移民局的规定依椐?
B:签证中心回复能说明什么?如何再能得到移民局的进一步的确认?
C:中介代理的话可靠吗?有什么法律依椐?
D:网友的表达是否成立?谁能给充分的准确的答案?和情况相似的亲身经历的案例?
恳请您在百忙中给预指导!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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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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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移民局的人也算不清 注满12 个月再回去应该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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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把简单的事情想得特复杂了;三年签证的8558条款有效性是指下签之日计算的,没有往前追溯的;具体操作上如果按最安全的做法是住10个月即在8月30日前回国呆6个月再入境呆一年;激进且保险的操作是在8月份电话移民局:我的签证是。。。。。,我在10月30日出境OK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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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关注,非常担心母亲在澳洲停留的时间如果违规,证再被取消等,那样我刚出生不久的小孩就没有帮手,我还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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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关注,还是很担心,母亲说如果不是照顾孩子,就早早的回国多住些日子,不这样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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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指导,我希望这件事不能有差错,否则影响整个后面的家庭按排。电话求证移民局都是接线员的解释,我查询的相关方和了解都是说没有问题,但还是有疑虑,我这种在国内住4个月情况少,如母亲来前在国内住上6个月,就什么问题都没有。我希望谁身边有和我这情况像近的案例最好提供下,非常感激!我也会再发邮件向移民局签证官求证,我感到签证官不是太支持我的真正愿望……,很微妙…。有进一步消息我会向大家通报!同时也望大家提供相关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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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按您的说法,我母亲17年11月1日入境,在澳住到今年11月1日前(即12个月,少于365天,在10月30日前提前几天离境)出境可以吗?为什么只住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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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8月30日前,而在10月30日前(住小于12个月)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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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没弄清楚上一次出入境具体时间,8月底有误;我说的安全办法就是自己追溯到1年600都不违背8558条款;假如11月份前在国内呆4个月,再之前在澳洲呆了3个月,那从上次入境之日起计算18个月不超过12个月,那么11月份入境后就只能呆9个月,这样就是到7月30号之前出境就绝对保险了;之后再按国内6个月澳洲12个月的周期往返就不操心计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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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懂您的意思:就假定追溯并为了安全,是您这个结论,。但我一年签证期间产生了两次3个月,共6个月,同理就要5月1日前出境。我现在的问题是:现在手持的3年签证要尊守8558条款时,在确定这个"任何18个月"是否考虑与前面的1年签证的时间段进行连续?追溯?还是从持这个新证入境开始,然后尊守8558?没有移民局的官方文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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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头发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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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面的签证有关,是任意18个月里,在澳洲只能住1年。和你的签证是一次,二次无关。是连续计算的。我已经经历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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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3楼说的,你现在的情况是任意的18个月内,在澳洲只能待12个月,鉴于你母亲之前已经在澳洲有了6个月然后又回国4个月,那现在再来的话最长只能待6个月就必须出境。出境后有两个选择,一,境外等2个月后可以重新入境,但这样的话再回来也是最多6个月;二,境外住满6个月,然后再回来可以连续12个月。关键就是,任意的18个月内都要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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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8558条款与前面的一年签证在"任何18个月"的问题无关的说法我己陈述并提供几方面的相关的证据,当然我是质疑的。您能将您的相关经历过的实情案例并有凭证提供出来吗?来证明相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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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指导,如可以追溯或连续,您计算的非常对!但问题是我前面己例举了多方面的依椐来说明不相关,我当然是怀疑才提到桌面上。即您能从哪方面来的依据或证据来推翻并充分说明或证明相关?官方对两个不同签证有连续性的定义在哪?如何能指证出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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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要追溯的。不是只以当前这张签证内的居留时间来计算,unless之前入境是以非600签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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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我的理解实际是和同意相关的人是一样,但摆在面前的都是些有"所谓"的依据来论证不相关(我上面的陈述),而我现在又很难看到和找到相关的依据在哪里?所以我还要继续求证,因为从移民局里也出来的也是是不同的声音,各有个的道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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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给我3年多次签证时,打电话提醒我之前1年多次往返,我没有在国内住满半年就申请新签证,她说你计划住满半年后去澳洲,所以这个签证给你了,强调了18个月只能住12个月。
楼主这么不放心,只能问移民局了。在这里说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不在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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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给予的回复,我正在向移民局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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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不回复是怕误导你。希望你在移民局得到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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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移民局给的答案是啥 我们现在也是同样的困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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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 Procedures Advice Manual (PAM3) 上面规定的,也就是说 签证官 审理案件必须要看的小册子,否则签证官 就是违反了 行为守则。
600的设定是短期旅行探亲访问,为了给予具有绿卡身份子女在澳洲的父母探亲的方便,给了最长一年的旅行逗留时间,但也明确了不允许把600签证当居留签证来使用。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必须要超过这个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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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也在申请父母的5年有效1年逗留的签证,发现那个8558的计算方法特别烧脑子,但是还是有规律的,只是这种饶舌烧脑的计算方法只有凸凹才能想出来了,一怒之下搞了个小计算器,大家可以在这里试用一下http://8558calculator.vpsnz.com/,如果版主觉得是广告的话可以联系我删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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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网上看到您的帖子,我也在经历和您类似的情况,特向您求助。 我因为生了老二,同时带着老大还要full time 攻读学位,所以非常需要父母过来帮忙。去年因为孩子刚出生,我父母来的比较多一些,但是每次都是3个月就出境,然后过一个月再入境。但是前不久我父亲再次申请新的600签证, 被拒了。 理由是我父亲在去年已经在澳洲10个月。 请问您的问题移民局是如何回复的? 很多朋友说只能等半年后再为父母申请,可是我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毕业期,只剩几个月就要交论文了。突然父母被拒, 我的整个生活和学业安排都乱了。。。两个孩子还那么小, 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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