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11年至14年间一共来过澳洲3次,都是申请的1年多次往返。
去年想给他申请一个5年的签证(已申请103也拿到了排队号),在immi account上申请时,选择了sponsored family类别(后来才知道sponsored family类别一般只批1年),最后批了15个月的签证,但是没有8558条款,也就是说可以连续住满15个月,写信给移民局问了,回复是一直可以住到签证过期,也就是15个月,虽然我深表怀疑,而且期间我们回国过一次,所以肯定不存在会住满15个月甚至12个月。
今年4月打算回国,5月签证过期,想回国后重新申请一个新的600 tourist类别的,去年到今年4月回国,累积起来我爸一共在澳洲住了10个月,还差2个月满12个月,不知道新签证申请被拒的几率有多大?有大神们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吗?万一被拒,会影响我爸申请下一个签证吗?
如果新签证获批了,之前的10个月是不是就清零的,新的12个月从下一次入境开始算起?因为独立的新的签证,应该不会受到前一个过期的签证的影响吧?而且之前的签证也没有8558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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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家人申请的经验看,之前的10个月不清零。
前期有过普通600,无8558,最后一段时间居住时间较长。随后申请3年600时,签证官特意电话通知,之前600累积停留时间比较长了,通常要隔6个月在给新签证,现在可以下签,但要在澳洲境外住满6个月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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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允许停留超过12个月,根据具体的case来决定
对于新的600签证申请,出签的要求必须符合不会导致持有人在澳洲停留会连续超过1年的情况,以前所有旅游签证累计;同时签证官会评估18/12的要求;当然特殊的情况可以豁免,否则要求撤回申请或者直接拒签。
即使下签,假如新签证有18/12的条款,以前停留的10个月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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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iaozhou.com/portal.php?mod=view&aid=28095
大家看一下上面这个链接,里面说“8558条款只对放置了此条款的签证有效。就是说持有其他签证在澳洲停留的时间不能算在停留12个月的时间限制当中。这个每18个月只能停留12个月的限制只应用于当前持有的签证。”
这么说的意思就是之前累计的10个月会清零?我理解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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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个中介对条款的解读,我觉得有合理的地方。只是这个得看移民局怎么看。而且我曾在出境时问过类似问题,工作人员根本听不懂我的问题。
看这个韩国使馆的说法吧,算是一种官方的解读吧
https://southkorea.embassy.gov.au/seol/news_longertourist.html
If you have recently stayed in Australia for an extended period, you will generally not be considered for a longer Tourist visa until you have spent a minimum of 6 months outside Australia in the last 18 months at the time you apply for a new Visitor visa. For example, if you have spent the last 12 months in Australia, you should wait for 6 months before applying for a new visa if you wish to be considered under these arrang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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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在玩文字游戏。你可以在官网查查8558具体是怎么说的。这个内容是为visa holder做一个强制性的解释,认为以前的时间不属于visa holder名下。
即使这个解读可以接受,对于600签证,移民法还另外规定,这个签证的设定是短期访问目的;假如滥用这个签证,用作居民长期逗留,移民局是要拒签或者取消现有签证的。
你可以查查最近相关的案例
Mape (Migration) [2018] AATA 2216 (31 May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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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只能等临时3年/5年父母签证的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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