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为家里的老人申请的600签证,历时半个月。收到的签证状态如下, 想问一下大家如果老人2018年10月底入境,呆到2019年10月底离境以后是不是不需要等到6个月就可以再次回来呆满12个月?
我看Visa给的是多次往返,每次可以呆12个月,condition里也没有提到每次离境必须要等6个月以上,所以问问大家看。谢谢,分分伺候。
Date of grant 10 October 2018
Must not arrive after 10 April 2020
Length of stay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each arrival
Travel Multiple entries
Visa conditions
8101 - No work
8201 - Maximum three months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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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好,没要求18个月内少于12个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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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吧,那就好,看来我理解无误了。老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来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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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建议再确认一下,因为所有的600签证都是需要满足18个月内不超12个月。只是你的签证上没有CONDITION。再确认一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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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我的签证上居然没有8558条款,第一次办,我也不知道怎么是这样。等以后入境了以后需要再次入境的时候我再打电话去移民局问吧。现在问的话说不定就给我把这个条款加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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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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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Must not arrive after 10 April 2020, 是不是指在2020年4月10以后不能再留在澳洲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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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指的是2020年4月10日以后,不可以再入境澳洲。在这个日期前过海关入境澳洲就可以,然后就可以停留到签证上注明的停留时间长度(12个月)。
你还是没有分清,可以入境的时间,和每次入境后允许逗留的时间,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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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你的VISA已经GRA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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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突然觉得签证上说的2020年的4月10号是签证失效日期,所以整个签证给的就是1年半的时间,多次入境,期间每次入境可以呆12个月。例如第一次入境6个月,从2018年11月初到2019年4月底,回去2个月以后2019年7月初再入境,这次可以呆12个月到2019年6月底,但是因为签证是2020年4月10号过期,所以必须要在2020年4月10号之前离境。
如果要是按照你说的2020年4月10号以前是签证上的入境时间,那要是第一次入境呆满12个月从2018年11月初到2019年10月底,因为我没有8558条款,不需要18个月内只能呆12个月,我家人过2个月2019年12月初再来,岂不是又可以再呆满一年到2020年的11月底?---总觉得没有这么好的事情吧。这个签证肯定有个失效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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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都是入境到期时间~
说得很清楚了MUST NOT ARRIVE AFTER XXXX
在2020年那天之前入境你就都能再呆1年
如果是失效日期会写着VISA EXP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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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这样计算是完全正确的,你家人过2019年12月初再来,可以再呆满一年到2020年的11月底。然后再离开澳洲,就无法入境了。就像PR签证也是有入境有效期的(一般是5年),只要在这个有效期内入境澳洲,只要不再离开澳洲,就可以永远的待在澳洲境内(因为PR是没有停留的期限的),一个道理。
另外,提醒一下,虽然你的签证上没有8558条款,但劝你还是让家人在国内多停留一段时间再回来澳洲(即,最好满足18个月内在澳洲停留不超过12个月)。因为虽然没有明文违法这个规定,但会被移民局记录在案,你家人入境时,或者下次再申请签证时,可能会找你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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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保险起见要么到时候咨询一下移民局, 要么就等离境满6个月以后再申请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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