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状况有点复杂,妈妈在我12岁的时候和爸爸离婚,在我17岁的时候嫁给现在的继父,继父人不错,但是身体不好,没两年就脑血栓,现在一直都有后遗症,虽然可以自理,但是走路和说话都不利落,我家就是这样混了十多年。我和老公07年就拿了pr, 其实应该早给老妈排队,但是一直就因为怕继父心里不舒服就拖了下来。现在好不容易下定决心递交材料,填了一半的表才猛然醒觉我已经不是家里的only child,继父前次婚姻的两个儿女都要算妈妈的step children。可是他们两个从来没有和我们一起生活过。其实这事情不报移民局一般情况下也查不出来,可是我那个step sister也是一个澳洲PR(她老公女儿都是citizen,她当年申请pr肯定填了继父的信息,这样名字生日一对,肯定出问题。你们说那还难什么?这不是满足balance of family的要求么?三个儿女两个都是澳洲PR。问题是我这个step sister一直在国内,起码10年没有澳洲的缴税记录了,而且她未来为了女儿的教育要去美国,还是不想回澳洲。
这事情就此卡住了,难道真要等到继父走了,我才能着手我妈妈的移民事宜么?那时候估计143我妈的身体都不见得容许了。或者难道他走了后他的儿女还要算step children来阻碍我妈的移民么?一对从未住在一起的step children难道可以给我妈养老吗?谁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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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孩子中有2个(你和继父的孩子)是PR还不符合测试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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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认真看贴呀,我那个step sister虽然是PR但不在澳洲长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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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你母亲再次离婚,反正你也是办她一个人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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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上一小老鼠挥舞着短短的前爪,一次又一次跳下去努力学习飞翔,旁边母蝙蝠看着它摔的头破血流,忧心的说:它爹,要不告诉它,它不是咱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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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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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离婚,那办一个人的话,另一个也必须体检,并也要做各项公证,和办两个人人一样的,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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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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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虽然狠,但是我觉得好像也没啥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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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办什么公证啊,能具体说说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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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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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母亲和继父各自的出生公证,婚姻公证,和楼主的关系公证,子女中有一半以上是澳洲pr或公民的公证,且体检时如继父的指标不通过,那楼主的母亲也不太能移民。再说,如等继父走了,还是需要上面的这些公证。所以说,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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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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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那个身体通过体检实在够呛啊,而且他女儿是pr但不常驻,能通过测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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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找律师或者中介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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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我妈要这样干的话继父会难过死的,我妈也会被人骂死,没有正常点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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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要看你母亲,她是否放得下你继父而移民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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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队,不提供子女平衡材料,以后随时转付费,可以插付费队伍,这样两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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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这样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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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的是先排队,等10年后八成就物是人非了。。。这样两不耽误。我继父现在不到七十早上起来就有大便失禁的可能了,还有糖尿病,不听劝还使劲抽烟,饮食一点不控制,现在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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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吧?付费也有子女平衡的条件啊。我现在就想知道,如果我继父过世,他的子女是否还要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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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时你母亲还是有三个子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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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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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母亲的家庭成员表上要写上你的外祖父母和你的继父的名字,就是过世的也要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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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要算在内的话,我的想法是请他们帮忙写份声明,说他们不会赡养我母亲,可到时候人心难测,毕竟不是一家人,肯不肯帮忙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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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想,但移民签证官会怎么看?这件事情真的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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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离婚了。。。。。就算继父过失,还算你母亲的孩子的。。离婚才能脱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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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得我心里拔凉拔凉的,本是团聚的美事,非得搞得家破人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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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那个STEP SISER的PR还在,那么子女平衡测试应该没问题的.但是你继父的身体,估计体检那关是怎么都过不了的,所以就导致你妈妈的签证也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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