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原来在澳洲有工作,几年前父亲癌症辞职回国照顾直到现在父亲去世。RRV的五年里住满两年是不够的,但是他以前的工作在这里还有super,另外还有以前公司的股票和一些其他澳洲股票,每年有分红,有时候也有交易,收入不是每年都够纳税额度但是年年都报税。这些算与澳洲的tie吧?我听了觉得是,但是没有经验,想问问达人们确定一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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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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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父亲患癌症属于不可抗拒理由,可以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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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患病理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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