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我6月底给我老公和孩子递了partner PR到现在还没分到co,所以给递了600让她可以先过来。我申请里填的希望3年多次往返,每次最多12个月。邀请信里也写了孩子才1岁半,不到6个月离境一次太折腾了。现在下签只给了1年多次往返,每次3个月。孩子是白本护照,是不是有规定第一次最多是1年期3个月,还是可以再发信给co,看看能不能改成6个月?没有no further stay条款,是不是可以在入境快满3个月的时候onshore重新申请600?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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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境内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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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条款没有,可以在住近3个月前重新在境内申请600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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