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帮我老公申请的partner visa,TR已经下来了一年,现在应该到了审核PR的时候了,最近移民官要求补充资料,要我们有没有共同的loan responsibility,因为买房子和贷款当初是我自己的名字,所以我们就提供了我老公每个月给我的转账记录,说明了一起还款,现在移民局又要提供钱2年做tax return的所有资料还specify了不是PAYG summary 和notice of assessment,是需要7-10 页的tax lodgment这些data
请问大家有遇过同样的情况吗,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需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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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 移民局 在怀疑 每个月 老公转给你钱的 “还房贷” 的真实性?身边人没有哦 建议 问问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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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客户貌似没有,不过有客人被要求提供具体的各种收入支出证明,也跟您的类似
如果要求你提供你也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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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能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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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还没有孩子吗?都这么久了还叫你提供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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