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PR,2013年登录澳洲,目前想为父母办付费移民(143签证)。其中Sponsor的要求有一条是需要Settled,进一步的解释为:means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Under policy, the ‘reasonable period’ is at least 2 years. 这个两年需要连续么?我的情况是,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居住在澳洲,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居住在新加坡,2015年7月至今一直居住在澳洲,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做sponsor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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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一定对)你这个离境时间太长,可能会有问题。你的resident应该算是中止过了。如果你只是短期出境则没有任何问题。我想你应该问问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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