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一个事情。
16年年初给我爸妈递交了移民申请,一个付费的,一个排队的。现在想把排队的也转成付费的。已经分配到了移民官,但是排队的还没给 queue date,付费那个更是除了 acknowledge letter 收到了,目前9个月了, 一点消息也没有呢。已经问过前辈了,说是再交一份 47pa 和 40 两个申请表,然后再交一次申请费用就可以了。
那么问题来了:
1. 第二笔移民款,就是那个4万多,将近5万的,是按照我递交移民申请的时候规定的额度算,还是按照他们通知我交这笔款的时候规定的价格算呢?几年时间可能长很多啊,还听说可能会翻倍。
2. 以前听说父母一起申请付费的,多少有点折扣,不知道这说话准确么?我这种算是一起么?
我写了邮件给移民官,石沉大海了,估计是每天收到类似的邮件太多了。我自己在移民局网站上查,说是 2nd instalment 的4万多刀,是按照递交申请的时候的规定价钱,现在好像是 43600 刀。
每次打给他们都要等n个小时,有没有谁跟移民局确认过的?或者有过经验的?
多谢大家!! 分分送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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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申请时候算
2. 是的,但是仅是首次申请费用可以便宜点,二期的都一样。另外AOS的押金两个人是14000(10000+4000).
我转过103->143,但是我觉得你的问题似乎和我的不同。我想多数人都是同时把所有申请人从103转成143的。
假设现在你爸爸是143,妈妈是103. 我想你是不是可以撤销妈妈的103,加入爸爸的143。因为只要143还没有下签,partner是可以加入申请的。这样你可能可以节省一些申请费,并且你妈妈可以和你爸爸一起下签了。你也只需要管理一个申请。
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但我觉得多半可以,应为看不出哪里不符合规定。也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我觉得你最好还是和移民局确认,比如要是可以加入爸爸的申请,首期费用是照新的,还是2nd申请人,是不是还是交47PA,40,956,该怎么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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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信息!!
确实,还是得跟移民局的人确认。不错第二次款按照申请时候计算,有你的确认还是心里有底啦!!
分分立刻奉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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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弄好了,跟大家说一下啊。
程序就是,填个47pa 和 40 表格,然后在47pa里面有个withdraw的部分,把103的信息天在里面,然后在同一份表格里在填写要什么的143visa信息。
申请费的话,原来的申请费是肯定没戏了,但是作为附加申请人的申请费是1千多,不用再交3千多了。
要是有人还是不明白,可以随时短信我,我看到回复大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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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到底是什么时候申请人要离境,批到的时候吗?比如我现在把我妈的从103转143,表交过之后是不是最后在国内等通知啊?他们现在想过来,又听说要离境申请PR,怕来来回回折腾。我也搞不清到底是什么时候要求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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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下签的时候本人不能在澳洲境内的。实在不确定,真就得打电话问移民局,我都是发邮件加打电话,这样邮件作为证据,一旦有什么问题,可以证明我是按照指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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