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2013年4月拿到了3年多次往返签证, 最有一天的入境日期是16/04/2016,条件是18个月内只能待12个月,但这个18个月的条件让我很CONFUSE,请明白人帮我解答一下。我妈的入境记录大致是:
June13 - Nov13
Dec 13 - May14
Nov14 - Now
所以如果按照18个月的条件限制,那么最后一个18个月应该从 2014年的11月开始算起,18个月以后就是2016年的5月。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妈2015年的8月离境,回国待满6个月,那么2016年的2月再回澳洲, 可以在澳洲再待三个月,直到2016年的5月。我这样的理解对吗?还是说明年2月份回澳洲以后还能在澳洲再住12个月?
不知道我说的是否清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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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时点往前推算18个月内 在澳洲待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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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的“可以在澳洲再待三个月,直到2015年的5月” 是怎么来的?
如果回国待了6个月再来澳洲(16/04/2016前入境) 还可以在澳洲待12个月啊 (前提是签证允许每次入境停留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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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明年2月回来再待三个月到2016年5月,是为了满足18个月的条件,因为我的理解是如果从14年11月入境算起,那么18个月后就是16年的5月。
如果按您说的第二点算,就是只要我回国待满了6个月,那么再次回澳洲都可以再住12个月了?(前提是在16年4月16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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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待了6个月后再来,无论怎样也不会有18个月内超过12个月了啊
14年11月算起 18个月后16年5月,但是这18个月没有超过12个月在澳洲啊 可以继续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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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18-12=6. 就是说只要在国内住满6个月,无论什么时候回来都能再呆上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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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上有写最后一次入境时间是哪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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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里第一行就写了 16/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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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11月算起 18个月后16年5月,但是这18个月没有超过12个月在澳洲啊 可以继续待啊"
这句话您说的没错,但是就是因为这句,我才觉得CONFUSE,我觉得我自己已经绕进去了
从14年11月算起,到18个月后的16年5月,在这期间,无论我哪个月走,只要在16年4月份回来就可以再待上12个月吗?所以第三个18个月的条件是从我下一次入境算起了(在国内待满6个月后)?
换个角度想,3年的签证,每18个月在澳洲境内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3年内,总共在澳洲待的时间是2年, 这逻辑对吗?如果是对的,那我妈如果按照上面您说的6个月后再次入境澳洲,还能再待12个月的话,那她总共在澳洲待的时间就远远超过2年了。
不知道我说的您看的明白吗,反正我是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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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不是固定的啊!!!
18个月是一个动态概念 是 rolling basis!!!
不存在 “第三个18个月” 也不存在 第几个18个月 是任何时点往前推18个月 在澳洲没有超过12个月
再强调一遍 18个月是一个动态概念 是 rolling basis!!!
只要中间在国内待了超过6个月,再次入境都可以待12个月,因为 18-6=12
你后面那个问题 是的,如果安排得好,理论上这个签证最多可以在澳洲待35个月。
(按签证第一天入境澳洲,最后入境日时最后一次入境澳洲计算)
澳洲 11个月(拿到签证当天入境)
中国 6个月
澳洲 12个月
中国 6个月
澳洲 12个月(最后入境日入境)
累计在澳洲 35个月 但这个只是理论上的最大值。 在可实现的操控下 累计待34个月 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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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耐心回复,又详细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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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confuse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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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清楚了,在明年4月16号往前数6个月,就是今年的10月之前回国,在国内待满6个月,在明年4月16号之前回澳洲,能继续待12个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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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前提是 满足签证的其他要求
以及 在今年10月回国前 也没有违反18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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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之前的入境记录,看上去没违反18个月/12个月的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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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帖子之前,刚和IMMI电话。那个大叔也是和说18个月是rolling basis.
但是,
我爸妈的情况是,他们去年10月拿到的签证,之后过来了四个月。然后打算今年10月再过来。那位大叔说,从今年10月开始可以再呆8个月(4+8=12)。 这一点和你解释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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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国内的时间没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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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3月离境的,10月再入境的话,超过6个月了。10月再入境的时候,签证也就才拿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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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完全可以待12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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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因为他父母不是一开始在澳洲待满12个月之后回国的,其实看我的情况也是一样,我刚才又想了想,我妈从去年11月入境,就算今天9月走,就是待了10个月,那就算她回国超过6个月再回来,也只能在澳洲多待2个月。 这样理解就和楼上的移民局的解释一致了, 你觉得呢? 怎么感觉我又绕回了开贴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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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工作人员的解释不一定是正确的。这是我打的第二个电话。第一次电话里的小妞直接告诉我是连续的18个月算死的。我就是觉得解释不通,再又打了个电话。我觉得Radar1016的解释更合理。从你入境开始日前的18个月内,你的在境日不累计超过12个月就可以了。这个道理就和你拿到PR签证,上面有个最后入境日期是一个道理。PR者,入境截至日入境后,只要不出境就没有问题。父母签证,入境后,在境期不超过12个月也没有问题。这个条件应该是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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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你的confuse在于,入境日前18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条件,和在境日不超过12个月。
前者是你的入境条件,后者是你单次在境期限。两者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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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纠结的6个月也不是死规定。入境前18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话,不需要在国内呆满6个月的。6个月是worst scenario,因为你入境满12个月了,6个月可以满足你18个月这个条件,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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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解释,待我明天再去个电话。除非你能透露你是内部人士?省下我在线等待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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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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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父母的600签证没有18个月的限制?只要满足最多每次呆一年即可。我上immi官网上看也没发现。我父母是今年年初才办的,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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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签证日之后,18个月内,累计住12个月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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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打完电话再过来更新啊. 明天有时间我也打个电话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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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18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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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给移民局打了电话,得到的回答和你昨天移民局的回答是一样的,比如说我妈最后一次入境是02/11/2014, 她现在还在澳洲,就是已经入境了7个月了,假设她下个月回国,在国内待6个月,再回来,那她下次入境只能再待5个月,而不是可以再待12个月。就像你父母的情况,4+8=12
你今天有再打电话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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