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的签证,3年多次往返,每次最多3个月的。签证上面写的 last date to arrive 是2016年3月21日, 但是我婆婆是打算2016年2月过来,呆到5月,5月的话已经超过那个last date to arrive了,这样可以吗?
还是得重新签一个签证?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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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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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3月21号是最晚入境日期,不是离境日期,入境后算起停留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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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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