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准备父母移民103签证的申请,遇到一些问题,想咨询下论坛里对此有了解的童鞋。
本来我打算父母一起申请的,但是目前我母亲在澳洲,持有600探亲签证,签证上有8503条款,这就意味着她在澳洲期间就不能申请103,只能等我们8月份回国再递。因为去年103曾经关闭,我怕今年再生变数,所以考虑给我父亲先递上去,然后回国期间给母亲递。关于这个我今天分别通过邮件和电话咨询了移民局,却得到两种不同答案。
邮件里说:如果两人分开申请,那么只能算两个独立申请,申请费也只能交双份单独的。
电话里说:我父亲可以先递交,然后几个月后母亲只需要补交一份表格(47A?),还可以按照副申请人的费用。
不知道到底哪个答案是对的。
还有一点,申请表格是我在澳洲填的,是不是还有专门寄回去给我父亲签字呢?如果是这样,我能不能在澳洲开好bank cheque, 随申请表一起寄回去,然后由我父亲从国内寄到perth签证处呢?
最后,我今天电话询问的时候,问起关于何时能得到lodgement letter, 对方说按现在的速度从寄出到fee charged需要两个月,我问有没有快一点的方法,对方说没有都是排队。但我在论坛里看到有人说用bank cheque的话,能够早点拿到acknowledge letter,不知道是否确有其事。
说得有些杂了,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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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我也有这个问题。申请143,如果主申副申一起,肯定是都得offshore。但是按照你咨询的电话里说法,还可以后加上副申?那岂不是可以立即就给在国内的那个递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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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咨询出来俩答案,到底哪个是正确答案啊?作为我当然希望可以后补还少交钱了,这样比较人性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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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邮件那个回复很不靠谱啊。反正143是明确写的父母移民明明是非要在一起申请的,除非有compelling reason的。不知道103是不是也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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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两人一起递交,不然就算两份申请,移民局想方设法多拿钱,还是不要冒险后补副申请为好,除非有移民局的书面确认
签字的话你自己搜搜坛子里其他童鞋的答案吧,如果从国内直接寄到perth麻烦了些
bank cheque并没有更快吧,不过手续费更便宜,信用卡要扣好几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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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let 3 第38页说了可以的:
Who can be added to an application after it
has been lodged
A child who is born after an application is made
(but before it is decided) will be automatically
included in the parent’s application once the
department is notified of the details of the
newborn child.
A partner or dependent child can be added to an
application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made
but before it is decided. However, other
dependent family members can only be added
to an application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In
general, if the main applicant was in Australia at
the time they applied for their visa, other family
members may be added to the application as
long as they were in Australia. If the applicant
was outside of Australia at the time they lodged
their visa application, other family members
cannot be added to an existing application
签字最方便就是你根据父母护照代签了. 然后寄支票肯定可以啊,你直接开好附在申请表里寄过去就行.当然你可以强调说明一下你寄支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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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你根本不用把材料寄回去,只要下个956表,把自己填为申请的代理人,然后所有东西就是你这里直接寄给移民局了,移民局有任何回音也会到你这里。我们都是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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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我太喜欢了啊,非常感谢,但是highlight后面的那一段我不明白啊,是说后来加副申请人还需要什么限制条件吗?other dependent family members包括partne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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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签字我代签吗?签不象会不会出问题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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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是不包括的。partner应该不是dependant的。不过或者你再和移民局确认一下?毕竟我也没有这么实践过。但我记得坛子上是有TX这么做过的,你好好搜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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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几下就行了,我都是代签的。还有你也可以让你爸爸在国内签好把签名页扫描过来,不过这样稍微麻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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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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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applicant
was outside of Australia at the time they lodged
their visa application, other family members
cannot be added to an existing application
这句话得再琢磨琢磨,你爸不是递交的时候在国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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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段话又开始confusing了。
Other dependent family member是指除了配偶和亲生孩子的其他人还是也包括配偶和亲生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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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没有dependent的字眼,只是说other family members
不过我觉得partner应该不算在内,所以不受此规定限制,你不需太担心,再问问移民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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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退一步说,即使你母亲需要离境,你安排她去新西兰几天不就行了,也不用太纠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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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移民局的网站,好像说的更清楚些。申请中可包括三类人,配偶,子女,其他dependant亲属。我的理解配偶和子女应该都不包括在other dependant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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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lodge到收到确认信不知道要等多久啊,去新西兰也没法待那么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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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收到确认信才算递交好了,只要快递到了移民局签收了就算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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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的,我打电话问的时候那人说要等收到扣费通知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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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自己办的时候再移民局的网站上搜到过具体规定,不过忘了在哪里。找了个坛子上同学以前的帖子:
http://www..com.au/bbs/f ... read&tid=816471
里面有这段话是和我以前在网站上看到的一致的。
Please note that the queue date is not the same as the lodgement date. The lodgement date, is the date when your parent visa application was received, while the queue date, is when the Case Officer (after initial assessment) places the parent visa application in a waiting list.
之所以对这事情有印象,是因为当时有一次移民局103突然涨价,好像坛子上有同学飞到perth,在涨价前最后一天把申请递了。perth当地的邮局可以当天把快递送到,移民局的lodgement date就是签收日,所以只收了涨价前的费用。
当然保险起见,你可以和移民局确认。不过多半也不用这么费事,我想应该你母亲是可以以后再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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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再次入境来说,好像还有个扣费日什么的,太复杂了,我这两天再打电话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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