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坛子里的高人,我父亲已经于2010年3月获签143付费移民签证,并且在悉尼呆满1年,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想请问:
- 5年里呆满2年,如何计算?
- 大家可能都知道,从2009年7月1日之后获签的143付费父母移民签证,如果只是夫妻双方一方取得,另一方必须在该签证颁发之日起5年内由取得的那一方担保其配偶移民,也就是说,我母亲要等到2015年3月由父亲担保她移民。而在2009年7月1日之前,一方取得签证后,另一方马上以旅游/探亲签证登陆后,可以马上办理配偶移民。我一个朋友的父母就是这样办理的,这也是为何很多人可以只付一个人的付费移民的费用,但是父母双方一起登陆的情况。我想坛子里一定也有很多朋友和我是同样的情况吧,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你们觉得:
1) 这个5年后团聚的政策会有所改变吗?比如新政府上台之后, 如果有改变,我们这些受影响的人是否有追溯权?
2) 等到5年期满,当我父亲要担保我妈妈配偶移民时,我父亲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觉得很奇怪,为何不是由我来担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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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同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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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同问.
也在考虑先申请一方还是索性父母双方同时申请,最主要不像让父母分开那么久,就算中间可以探亲.
(移民局好像已经堵上这个漏洞了,现在是5年内不可以申请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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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担保就成了父母移民了,你父亲担保你母亲才是配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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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shiseido 你所说的“移民局好像已经堵上这个漏洞了,现在是5年内不可以申请配偶移民”是从何时开始的?我父母的情况是否也适用?那岂不是政府说话不算数吗?政府在2009年7月1日说从那以后的父母要等5年可以团聚,现在又说不可以,我相信很多人都还未到5年期满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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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有变化,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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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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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eido说5年内不可,你说的是要等五年才可以,不是一回事吗?还是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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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等够了5年
办配偶移民的时候 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需要要证明已经移民的一方有经济能力养活另外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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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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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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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也一样,经济担保人不一定是配偶呀,谁都可以的,所以子女有工作做经济担保人也可以,我理解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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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办父母一方143的时候,另一方办173可以吗?173不是不需要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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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o. Not at the moment. No, the government has the absolute right to change the law.
(2) Need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a spouse visa. You cannot be the sponsor because you are not your mother's sp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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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龙年宝宝!我现在只能希望如果新政府上台后千万不要改变这个5年后团聚的政策。想在请问龙年宝宝,5年里呆满2年到底是如何计算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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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7月1后递的143,已经不能5年后申请另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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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等到5年期满,当我父亲要担保我妈妈配偶移民时,我父亲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觉得很奇怪,为何不是由我来担保?
你担保你母亲,算父母移民要付费,你爸爸担保配偶移民不用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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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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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A网站上的im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没看到有任何变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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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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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兴趣,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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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楼主情况相似,我父亲2009年11月拿到付费移民签证,打算5年后也就是2014年11月申请母亲配偶移民签证。
- 五年里呆满两年,是从你父亲拿到签证日算起,五年里累计两年时间呆在澳洲。没有要求每次必须呆多久什么的。
- 这个五年政策其实是很不人道的做法。我希望新政府上台能马上把它取消,但是可能性很少。以后的事情拿不准,到时要变的话再想办法应对吧。
- 我想LZ是混淆了两个概念。SPONSOR和ASSURER. SPONSOR=担保人, 这只能是你父亲了,这个担保人不一定提供经济担保,但必须是申请人的配偶。ASSURER=经济担保人,这可以是你父亲,你或其他人。不过,从2012年1月1日起,配偶签证不需要提供AOS啦,也就是不需要ASSURER了. 具体内容请到移民局网站查看。http://www.immi.gov.au/migrants/family/whats_new.htm
- 五年后申请的时候,就是一般的配偶申请了。证明夫妻关系,你母亲的无犯罪纪律等等咯。
我会继续关注这个帖的。或者我妈妈申请的时候我会开个帖让大家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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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事情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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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申请人在移民后无法即刻拿到福利,必须要做aos。以证明在等待期间,任何领取的福利,必须有担保人(assurer)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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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al of the discretionary Assurance of Support requirement from Partner visas
From 1 January 2012, the discretionary Assurance of Support (AoS) requirement will be removed from Partner visas. This change means that an AoS will not be required for Partner visa applications made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12. The change also applies to Partner visa applications made but not finally determined by 1 January 2012.
This change affects the following visa subclasses:
Partner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309)
Partner permanent visa (subclass 100)
Partner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20)
Partner permanent visa (subclass 801)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Any AoS that commenced prior to 1 January 2012 will still be enforced by the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See: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难道我对以上的内容理解错误?楼上所指的申请人是指父母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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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政府不会比你笨。
2、不要把自己当高人。
3、请注意新西兰”家庭团聚“类政策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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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政府新政策吧,也许到了5年期满,又会有新的规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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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钻空子也不行啦!没有谁认为自己是高人,只是穷人想尽量能省点钱就省点钱。最坏打算就是夫妻团聚也要付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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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mycastle168同学的详尽的回复,我开此帖的初衷就是让受此政策影响的朋友们不要自己在那里瞎担心,大家一起来share information,相互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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