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签证批下,
有以下不确定点,请同学们指教:
stay for/until: 12months
Entries: Multiple
Last date to arrive: 6, Feb. 2016
condition:
8558: max 12m stay in 18m
签证说是批了12个月,条件是不是说18个月内可呆满12个月啊?
另外,“last date to arrive",是指“最后一次使用的日期吧?”,比如在2016年2月6日前我共用了6个月,那么哪怕在2016年2月5日我入境后还可以再用6个月?
初次申请,没有经验,以防万一理解错误特此上来请教足友们,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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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6年2月5日入境前在国内连续待了6个月,还可以入境后再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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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
那这样总计加起来不就18个月啦?一共才批了12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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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意思是这次给你的签证必须在16年2月6日以前入境,过期就无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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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如果15年8月4日到16年2月4日都在国内,那么在16年2月5日入境澳洲后还可以再待12个月。18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现在到15年8月4日都可以待在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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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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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2月6日前都可以入境 入境后最长可以呆12个月 任意18个月间不得在澳洲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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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感觉楼主这个签证怪怪的呢, 楼主申请的是1年的还是3年的?
如果是1年的话,1年多次的stay for/until 难道不是3 months?为啥是 12months?
如果是3年的话,Last date to arrive应该是 6, Feb. 2018 啊,不是 2016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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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申请的是3年的
然后领事馆来电说因为我父母从来没来过澳洲,不符合3年申请的条件,所以只能给1年。
现在是给了多次往返,最长可住1年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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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比如说,如果我现在用掉6个月(从2015年4月份到9月份),那我还有6个月可以用。
那是不是说后面6个月我可以在任意时间入境(只要是在18个月内?)???比如我可以在2016年3月再入境,呆到2016年9月???
我现在就拿不准last arrive date究竟是指要在这日期前入境即可,否则作废(这个我下两个月内就会登陆澳洲,不担心作废问题)
还是最后使用你剩余期限的的入境时间???(比如我前面用了6个月,后6个月必须在2016年2月6日前登陆,任何我没用完的日期如果在2016年2月6日后登陆则作废不能再用了??
头好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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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8个月?不要求是连续的?
比如我2015年用掉6个月
然后2016不来
2017年还可以接着用6个月?????
so confuse....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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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前面没有用完的,你可以在6, Feb. 2016 之前(包括当天)入境,然后用完,6, Feb. 2016 之后不能再入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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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么复杂,你想太多了。就是最后一次入境日期是2016年2月6日,这之前多少次都可以,每次不超过12月。另外任意18个月之内不超过12个月就行。你两次入境之间间隔6个月,肯定达到18个月不超12个月的要求。当然你间隔6个月完了,还得在签证失效前,不然你就没签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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