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弟过2年就面临要延续RRV这么一说,最近也找到一份澳洲外派海外工作。突然面临一问题,就是税收这块。
RRV这里有一条是和澳洲公司有雇佣关系可以申请RRV。他在海外帮地产公司搭理办事处,就会常年和家人在中国住,这样一来,很有可能算成了NO TAX RESIDENCY。现在就面临一个问题,将来如果他以NO TAX RESIDENT递交材料,在移民局那里,会不会出问题啊?还是必须作为是TAX RESIDENT.
还想问问那些常年在海外工作的澳洲PR都是怎么延续RRV的呢?
先谢过诸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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